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包括什么内容 (一)

贡献者回答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禁止从事特定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经期劳动保护:
在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孕期劳动保护:
怀孕期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于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后,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哺乳期劳动保护:
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同样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女性职工的健康与权益,为她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核心内容和要点如下:
核心目标:确保女性员工因生理特性而面临的特殊挑战得到妥善处理,以保障她们的健康。
适用范围:适用于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女职工。
用人单位责任:
强化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范围,并动态管理这些限制。
禁止歧视:
禁止因怀孕、生育或哺乳而歧视女职工。不得降低怀孕、生育或哺乳女职工的待遇或解雇她们。
孕期保护:
对于孕期不适的女员工,雇主需根据医生建议调整工作强度或安排合适的工作。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
产假规定:
女职工可享98天基本产假,具体天数根据难产和多胞胎等情况有所增加。流产的女职工也有相应的假期保障。
产假期间待遇:
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的支付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而有所不同。
哺乳期保护:
雇主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夜班或延长劳动时间。需提供充足的哺乳时间。
这一规定旨在全面保护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确保她们能够平衡工作和生活。
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三)
贡献者回答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受奖励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予处罚的,其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2、 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由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北京市女职工劳动的禁止情形:
1、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综上所述,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应享受奖励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予处罚的,其怀孕、生育期间的待遇,按照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有什么特别规定 (四)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从事特定劳动:
禁止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劳动。
经期劳动保护:
不得参与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及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孕期劳动保护:
不应承担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怀孕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夜班劳动。
产假规定:
女职工生育时可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确保她们有足够时间恢复健康与照顾新生婴儿。
哺乳期劳动保护:
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应参与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哺乳期禁忌劳动。同样不应被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这些特别规定旨在全面保障女性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与和谐工作环境的构建。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了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用人单位的责任:
加强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遵守禁忌劳动范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相关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孕期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等;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产假与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并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产假天数;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标准支付。哺乳期保护: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安排哺乳时间。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详细列出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高强度体力劳动、有毒物质作业等,并根据经期、孕期、哺乳期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
监督与处罚:
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罚款等处罚。
女职工权益保障:
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其他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相关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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