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异地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 异地社保可以申请公租房吗在探讨异地社保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的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租房作为政府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其申请条件因地区而异,且往往与申请人的户籍、社保缴纳情况等因素紧密相连。以下将详细分析异地社保对公租房申请的影响。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概述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通常包括户籍、收入、住房状况以及社保缴纳情况等多个方面。户籍方面,申请人需具有申请地的户籍,以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优先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收入方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需符合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住房状况方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在本市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社保缴纳方面,则是为了确认申请人在本地有稳定的工作和生活,具备承担公租房租金的能力。

二、异地社保对公租房申请的影响

<标签>异地社保与公租房申请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取决于具体的地区政策。在一些地区,如重庆,即使申请人的社保在外地缴纳,只要满足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并依法缴纳社保(无论缴纳地点),同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如无住房、收入符合标准等),即可在重庆申请公租房。这种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异地工作人员的关怀和包容。

然而,在另一些地区,如某些严格执行本地社保缴纳要求的城市,户口在本市但社保在外地缴纳的申请人可能会因不符合社保要求而被拒之门外。这是因为这些地区更加看重申请人在本地的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评估其是否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和生活的重要依据。

三、应对异地社保影响的策略

面对异地社保可能带来的申请障碍,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 了解当地政策

首先,申请人需要详细了解当地公租房的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特别是关于社保缴纳的要求。这可以通过咨询当地公租房管理部门、查阅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专业律师等途径获得准确信息。

2. 考虑转移社保关系

如果当地政策要求申请人在本地有社保缴纳记录,而申请人的社保关系又在外地,那么可以考虑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本地。这通常需要向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机构申请社保关系转移,并按照当地社保机构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 重新建立社保记录

在一些地区,如果转移社保关系较为困难或政策要求重新建立社保记录,申请人可以在本地社保机构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开始重新建立社保记录。这需要确保社保缴纳稳定且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要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异地社保是否可以申请公租房取决于具体的地区政策。申请人需要了解当地政策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策略。无论是转移社保关系还是重新建立社保记录,都需要耐心和时间。同时,申请人也应保持诚信和耐心,避免弄虚作假或隐瞒真相等行为,以免面临法律责任或影响后续申请。

在申请公租房的过程中,申请人还应密切关注申请进度和当地政策的变化。如有需要,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最终,希望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都能成功申请到公租房,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福利。

问下公租房怎么申请啊?要什么时候才能住到公租房呢? (一)

申请公租房估计会在下半年开始,目前暂未接受登记。咨询电话:63651390。 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3m2   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房。首次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包括新就业的大中专、职校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区县引进的专业人才,外地来渝工作人员(含外籍人士)。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后进行配租。据介绍,申请公共租赁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如何分配房子?   申请者按顺序摇号选房   公共租赁房,也分不同的楼层、面积、朝向,如何给申请人配房?   据介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以及选择的公共租赁房的地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房子者签订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次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   公共租赁房配租面积与申请家庭人数大致相当,2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3人及以下配租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4人及配租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   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共租赁房。   申请人要年满18周岁,还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按顺序参加摇号后选择房子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方式,公租房申请人群,公租房申请程序 申请重庆公租房的基本条件和包含哪些人群是: 申请重庆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申请重庆公租房经过所需要的程序如下: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重庆公租房的申请方式有: 申请人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公租房。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如何界定申请公租房的人有稳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申请公租房的月收入限制标准是: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哪些公租房申请人不受收入限制?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如何界定申请人是否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如何界定申请家庭是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什么是住房资助能力?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 怎样?能给个分不?

我女儿在异地工作有住房,我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三)

应该可以,女儿大了,可以分户。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

不知您问的是不是公租房,如果是,请看下面的介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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