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9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49条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详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依据,对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这两个主题展开详细阐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详解

一、法律条文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用人单位申请撤销裁决的条件与程序

用人单位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上述法定撤销情形之一;其次,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最后,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组成合议庭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审查结果裁定是否撤销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申请撤销裁决期间,并不影响其对仲裁裁决的履行。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撤销裁决的法律后果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后,该裁决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就同一劳动争议事项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举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概述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制定,旨在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该规则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的各类争议。

二、管辖与受理

在管辖方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遵循“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在受理方面,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处理。

三、仲裁程序与证据规则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开庭与裁决两个阶段。在开庭阶段,双方当事人将进行陈述、举证和质证。仲裁委员会将根据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对争议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决。值得注意的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还规定了回避制度、调解制度以及送达制度等,以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为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云律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