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新旧对照表

刑法修正案九新旧对照表

### 刑法修正案九新旧对照表

刑法修正案(九)是我国刑法体系中的一次重要修订,它不仅调整了多项法律条款,还新增了一些内容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本文将对刑法修正案(九)的新旧对照进行详细阐述,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其变化。

一、职业禁止条款的增设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修正案(九)新增了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针对利用职业便利或因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人民法院可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这一变化体现了对职业犯罪的严厉打击和预防,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行业规范。

二、死刑缓期执行规定的调整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经过修订,明确了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具体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此外,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情况,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将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罚金缴纳规定的完善

刑法第五十三条的修订,细化了罚金的缴纳方式。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可以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将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情况,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都应随时追缴。若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

四、数罪并罚规定的优化

修正案(九)在刑法第六十九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明确了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执行顺序。当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这一变化有助于确保刑罚执行的连贯性和公正性。

五、恐怖活动犯罪的严惩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修订,对恐怖活动犯罪给予了更为严厉的惩处。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将处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可并处罚金。此外,修正案(九)还在第一百二十条后增加了五条,分别对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组织恐怖活动培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量刑规定。

六、其他重要修订

此外,修正案(九)还对多个条款进行了修订,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增加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载或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了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伪造货币的量刑标准。同时,修正案(九)还删除了部分条款,并新增了对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的处罚规定,以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厉打击。

七、总结

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法体系在应对新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增设职业禁止条款、调整死刑缓期执行规定、完善罚金缴纳方式、优化数罪并罚规定、严惩恐怖活动犯罪以及修改其他重要条款,修正案(九)不仅增强了刑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体现了

刑法未解系列之一:刑法的溯及力 (一)

最佳答案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关于刑法的溯及力,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新法主刑轻且有财产刑与旧法无财产刑的对比:

在某些情况下,如参加黑社会组织和贪污受贿罪,当新法规定的主刑较轻但增加了财产刑时,实践中通常会按照新法的轻刑处理,即使旧法没有规定财产刑。

追诉时效问题:

当旧法规定的追诉时效较长,而新法规定的追诉时效较短时,对于已经超出新法追诉时效的案件,通常按照立案侦查时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继续追诉。

一罪认定与财产刑的差异:

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如伪造证件罪,旧法可能将其认定为两个独立的罪名,而新法则可能将其合并为一个罪名并增加了财产刑。这种差异在刑法溯及力的应用中需要特别注意。

再审程序中的法律适用:

在刑法修正案生效后,对于再审程序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通常遵循行为时的法律。然而,对于是否严格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存在分歧,因为再审程序可能涉及对新旧法律的重新评估和比较。

刑法总则溯及力:

刑法修正案对总则的修改在溯及力方面遵循《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然而,由于具体规定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因此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灵活适用。

综上所述,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新旧法律的对比、追诉时效、罪名认定、再审程序中的法律适用以及刑法总则的溯及力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具有复杂性和争议性,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和判断。

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二)新旧对照表+全文 (二)

最佳答案从2024年3月1日起,中国刑法将迎来重大修正,修正案(十二)将对一些关键条款进行修订。以下是修正案的部分主要内容概述:

1. 对国有公司、企业高管的经营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新增的条款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经营同类业务并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根据数额大小将面临不同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七年有期徒刑。

2. 对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当利益输送行为,如将业务交亲友经营、以不正常价格交易等,也纳入了严厉惩治的范围,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情况分别对应不同刑期。

3. 对国有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出售的舞弊行为,修订后的刑法加重了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判定刑期。

4. 修改了对国家机关和企业受贿、行贿行为的规定,加重了对情节严重和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行为的处罚,同时明确了多项加重处罚的情境,如多次行贿、向关键领域行贿等。

5. 对于给予国家机关、企业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修订了处罚标准,对情节严重者处以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了行贿人自首的情节减刑规则。

修正案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从3月1日起,这些新规定将正式生效。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旧对比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1、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2~14周岁,对杀人、伤害+致死、残忍手段致重伤且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负刑责。2、修正:将原“投毒”,订正为“投放危险物质”。3、统筹刑法修改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将原“收容教养”,修正为“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溯及力刑法比较 (四)

最佳答案在中国刑法的法律溯及力问题上,遵循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新旧刑法的适用不存在争议。然而,当行为发生与处罚时间之间存在过渡法的情况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标准则引发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溯及力的比较应基于行为时的旧法和处罚时的新法,中间过渡法不需考虑,只需对比行为时和处罚时的法律。另一观点则强调,不仅需对比行为和处罚时的法律,还需考虑中间过渡法的实际影响,尽管它相对于行为时是新法,对处罚时则是旧法。在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倾向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实际上,中间过渡法的出现是由于立法的动态调整,如1979年刑法对玩忽职守罪的规定,1997年和1999年的刑法修正案导致了一系列相关犯罪条款的变化。在实践中,如果行为发生在旧法期间,处罚在新法生效前,通常无需纠结新旧法的选择。然而,如果行为在旧法期间而处罚在新法修正后,溯及力问题就会变得复杂。笔者认为,刑法的“旧”应指行为时的法律,“新”则指处罚时的法律。因此,溯及力的比较应限定于行为时的法律条文与处罚时的法律条文。中间过渡法因其既非行为时法,也非处罚时法,在溯及力的比较中无实质意义,不应在法律适用中考虑。然而,如果行为贯穿于旧法和中间过渡法之间,此时的中间过渡法就应被视为行为时的旧法,与处罚时法相对应。

扩展资料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刑法修正案九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云律目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