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一)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意图在不支付合同对价的情况下取得对方的财物。这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

2、欺诈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欺诈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虚构单位名义、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而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以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贷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等。

3、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仅限于书面合同,还包括口头合同和其他形式。只要合同涉及市场交易秩序,且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4、合同的履行情况

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在取得对方财物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作为认定合同欺诈的证据。

5、损害结果

合同欺诈行为必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即对方当事人因为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遭受了财产损失。

6、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的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犯罪。具体数额标准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7、其他情节

如行为人的前科情况、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诈骗对象的特殊性(如残疾人、老年人等)、诈骗款项的用途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合同欺诈的认定和量刑。

合同欺诈,即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其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

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即二万元,量刑起点为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每增加五千元的犯罪数额,会增加一个月的刑期来确定基准刑。

2、数额巨大

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即二十万元,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对于每增加一万元的犯罪数额,会增加一个月的刑期来确定基准刑。

3、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即一百万元,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对于犯罪数额不满八百万元的,每增加二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超过八百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五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其他严重情节

如果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八十,并具有某些严重情节(如诈骗救灾、抢险、防汛、扶贫、医疗款物等),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从重处罚情节

如果具有多次实施合同诈骗、有经济能力而拒绝退赃、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诈骗特定群体(如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情节,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同时具有多种情形时,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60%。

6、从轻处罚情节

如果具有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而实施合同诈骗、没有参与分赃或获利较少、自愿认罪并足额缴纳罚金保证金、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成都诈骗罪立案标准 (二)

成都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第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金额五千元到两万元;

第二、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诈骗金额在五万元到二十万元。

第三、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第四、法定刑在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数额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犯罪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标准,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法定刑在十年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267条诈骗罪立案标准 (三)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七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七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诈骗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上述“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四)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

合同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万元。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数额巨大

合同诈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二十万元。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数额特别巨大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一百万元。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八百万元的,每增加二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超过八百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五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要件

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报案

受害人需要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立案

公安机关审核报案材料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进行立案侦查。

3、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侦查,收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

4、审查起诉

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构成犯罪,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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