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20条第二款

刑法第120条第二款

导语: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的坚强盾牌,其每一条款都承载着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治与预防重任。其中,《刑法》第120条第二款针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其他严重犯罪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与惩处规定。本文将深入探讨该条款的内涵、适用情形、法律后果及其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以期增进公众对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的认识与理解。

一、《刑法》第120条第二款的法律条文解析

《刑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若进一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将受到数罪并罚的严厉制裁。此规定旨在严厉打击恐怖主义活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数罪并罚原则,是指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有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在《刑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语境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应用意味着,对于既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又实施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被告人,法院将根据其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综合考量后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这一原则的适用,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与严厉性。

三、牵连犯情形的认定与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第120条第二款还涉及牵连犯情形的认定。牵连犯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对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实施其他暴力犯罪的被告人,其行为往往构成牵连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从重处罚或数罪并罚。在《刑法》第120条第二款的情境下,由于后续暴力犯罪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通常实行数罪并罚。

四、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在司法实践中,应用《刑法》第120条第二款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恐怖主义活动的隐蔽性、复杂性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另一方面,如何准确界定恐怖组织、如何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法律问题也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与能力。为应对这些挑战,司法机关应不断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侦查技术、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法律宣传与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宣传与教育是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预防犯罪行为的有效途径。对于《刑法》第120条第二款所涉及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恐怖主义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通过教育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恐怖主义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恐怖主义的良好氛围。

总结:通过对《刑法》第120条第二款的深入探讨,我们不难发现其对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继续完善法律体系、提升司法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共同抵御恐怖主义的威胁与挑战,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一)

最佳答案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现状分为三类: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精神病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就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二)

最佳答案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通风报信、提供条件其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01]2号)

为依法办理私放在押人员犯罪案件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犯罪案件,对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私放在押人员行为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工人等非监管机关在编监管人员在被监管机关聘用受委托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私放在押人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私放在押人员罪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人员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

肇事逃逸够成重伤二级最轻怎么处罚 (三)

最佳答案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或者重伤五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碃福百凰知好版瞳保困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收起收起

未满18周岁砍死人怎么判刑 (四)

最佳答案1、年满16岁的人犯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此犯故意杀人罪要被判刑。 2、《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因此该男孩不会被判处死刑。 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杀人,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送工读学校. 如果年满十四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至于要判多少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因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最重的刑期应该不会超过十年.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采用了四分法。1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3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云律目网关于刑诉法120条第二款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