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分钟读懂 2020 年新土地管理法 (一)

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法律障碍打破:新法删除了集体建设用地需先征为国有后才能入市的条款,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依法登记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成员或村民同意,直接入市。使用权流转:使用者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结束了城乡二元结构模式。

二级市场规范化:

制度建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相关指导意见,旨在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搭建: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将补充城市建设用地缺口,促进土地交易活跃。

限定征地范围:

六种情况:新法明确了六种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况,包括军事、外交需要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权限约束:政府征地权限受到有效约束,需遵守法定程序。

完善征地程序:

调查与评估:增加了征地前的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与听证:要求在审批前公示至少30天,并听取被征地人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补偿协议:政府需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才可申请办理征地手续。

修改征地补偿标准:

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改为综合考虑未来发展的增值空间,确定片区综合地价,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公布一次。补偿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强调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

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制度:新法完善了一户一宅制度,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审批权限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至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退出与盘活: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同时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住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3条第63条简述入市交易的集体土地范围 (二)

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决定。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此次法律修改的核心内容,这一变化打破了长期存在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清除了制度障碍。

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需要了解的法律概念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即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主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如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而目前允许入市的仅为约二成左右的集体经营性用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定条件包括:首先,土地必须有相应的土地利用规划,且规划用途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其次,入市方式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第三,所有权主体及实施主体有明确规定,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第四,入市后土地用途受到限制,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带来的影响涉及多方面,包括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体和土地投资人等。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可参与收益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农民个体则是最终受益者。然而,入市审批权限下放也可能增加基层腐败风险。

总体而言,《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和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但实践中关于收益分配、用途把控等问题仍需进一步探索。

新国土法63条的司法解释 (三)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意味着集体土地可以入市,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相关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具体而言,这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操作,须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获取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进行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但须注意,具体操作时若有其他约定需遵循。

综上所述,新土地管理法的此规定开放了集体土地的使用方式,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够更灵活地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规定了操作的法律程序,确保了使用权的合法转移与使用。此类使用权的变更也需遵循一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村民会议的同意以及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操作的合规性。

集体土地入市最新政策解读是什么 (四)

法律分析:(一)若相关土地性质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则主要程序为:

1、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

2、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

3、出让、出租方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

4、在出让、出租前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5、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6、签订书面合同后报市、县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7、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若相关土地性质为集体农用地,则还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即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分批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意思 (五)

法律分析:集体土地入市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简单的说,就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在市场上像商品一样买卖,但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

集体入地入市的交易规则

规定集体土地入市的交易规则和市场秩序是政府的责任。在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上,集体土地应有与国有土地相同的入市规则。

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入市的供方市场主体。在一级市场上,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若是土地股份合作社,则是其股东大会。只有股东们才有权决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入市流转。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只是他们委托的代理人,无权决定某宗集体土地是否入市,以免村支书、村主任等少数人出于私利,肆意出租、出让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的市场主体是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宅基地使用权人,他们只能转让其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自行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把承包经营权当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出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集体土地入市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云律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