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可以自行约定吗? (一)

优质回答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主要依据约定和法定原则来确定,可以自行约定,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
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通常优先采用该约定的基数。但这一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约定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权主张按约定工资或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地区差异:
北京: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加班费基数按约定执行,但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约定工资计算。吉林:一般以实得工资为基数,特殊情况如特殊岗位的休息时间可能不计入加班。上海:以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为基数,但要排除某些特殊补贴。深圳: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浙江和四川:根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内部规定确定,同时强调不低于最低工资。湖北:区分劳动合同约定、内部规章制度和平均工资计算。辽宁、重庆:统一规定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正常工作应得工资为基础,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约定与实际工资不一致:在某些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费基数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致,可能视作工资标准变更,此时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准进行计算。
法定最低标准:无论劳动合同如何约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定要求。
注意:信息可能随法律政策变化而变化,在实际操作时,应参照最新规定进行计算。
法律是如何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的 (二)
优质回答法律对加班费计算基数的规定是:加班费计算基数为日工资,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具体说明如下:
日工资的计算: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日工资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的确定:月计薪天数是通过÷12月得出的,即再平均分配到每个月,结果为21.75天。
法定节假日的处理:在折算日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意味着即使在这些天里劳动者没有实际工作,其日工资的计算也不受影响。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含津贴吗? (三)
优质回答一、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含津贴吗?
津贴属于加班费工资范畴,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工资的计算标准中如果有津贴、补贴,如全勤补贴、通勤补贴的,加班费基数包含津贴、补贴;若工资构成中没有该津贴,如计次给员工发放的出差津贴,就不计入加班费基数。
加班工资是包含津贴和奖金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资,比如公司给员工支付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然后用2000元除以当月的月数,加班工资就是按照员工每天工资的相应倍数来计算的。例如周六加班的,按照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加班工资包含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由此可见,加班工资实际上只能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奖金,津贴以及其他各种参补费等全部都不能计算在加班工资中,像有一部分职工,整个法定节假日因为工作原因都在加班,随后用人单位肯定会安排补休的,但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还得依法发放。
加班费按照《劳动法》存在最低的法定枪支比例,即在法定工作日内加班的,至少支付劳动者1.5倍工资;如果在法定休息日要求加班且无法调休的,至少支付员工2倍工资;如果在法定假日要求员工加班的,至少支付三倍工资。
津贴属于加班费工资范畴,因为我们国家在进行加班工资基数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其平时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平时工资中就包括有一些奖金和津贴等等,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延长加班时间所支付的费用。
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是出现了我国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的时候,此时用人单位是一定要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的,如果是我国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的,此时我国的劳动者是可以通过诉讼、协商等方式索要加班工资的。
2023深圳《劳动法》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四)
优质回答1. 根据我国《劳动法》,员工在平日加班时可获得1.5倍工资的补偿。计算公式为:基础工资 ÷ 21.75天 ÷ 8小时 × 1.5倍 × 加班小时数。
2.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工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龄1-10年的员工享有5天带薪年假;工龄10-20年的员工享有10天带薪年假;工龄20年的员工享有15天带薪年假。
3.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享有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的长度取决于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从3个月至24个月不等。
4. 对于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员工,每工作满1年可折算为3个月的连续工龄,相当于1.5个月的缴费年限。
5. 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员工,每工作1年可折算为6个月的连续工龄,相当于3个月的缴费年限。
6. 在某些情况下,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7.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 休假时间6个月以内,工龄不同,病假工资发放比例不同:工龄少于两年按正常工资的60%发放;工龄在两年、四年以下按70%发放;工龄在四年、六年以下按80%发放;工龄在六年、八年以下按90%发放;工龄八年等于正常工资。
9. 病假时间在6个月,工龄少于一年按正常工资的40%发放;工龄在一年、三年以下按50%发放;工龄三年按60%发放。
10. 病假工资计算公式为:(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11. 社会工作中普遍存在加班现象,尽管《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但实际工作中加班难以避免,因此加班费的支付也成为常态。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云律目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