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不得不提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是一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第七十条的规定尤为重要,它明确了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撤销或部分撤销的判决。特别是第七十条的第(一)、(二)项,具体规定了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将依据这些条款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之规定 (一)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二)项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现行版本为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详细内容为: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6、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74条75条规定 (二)
优质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指出,如果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以支持其合法性,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有可能要求被告重新进行行政行为。当事人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文来确定是否符合这一规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并指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情形,其中包括: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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