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外合同及涉外财产权益纠纷人民法院管辖介绍
- 涉外合同的管辖原则
- 协议管辖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合同及涉外财产权益纠纷人民法院管辖介绍
在日常生活中,涉外合同已成为国际贸易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涉外合同,简而言之,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即合同的当事人、客体或者产生、变更、终止合同关系的法律事实中任何一个具有涉外因素。这些合同不仅涉及广泛的国际贸易,还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多种类型。
涉外合同的管辖原则
当涉及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成为解决争议的首要问题。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原则体现了我国属地管辖权的立法精神,同时也借鉴了实际控制管辖权的合理因素。
协议管辖
除了属地管辖权原则外,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还允许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这种协议管辖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明示协议管辖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争议发生后,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一国法院管辖。而默示协议管辖则是指在原告向某一国法院起诉后,如果被告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视为接受该法院的管辖。但无论哪种形式的协议管辖,都不能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 1、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 2、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 3、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涉外合同—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人民法院管辖的相关问答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的规定是:
1.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
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二)
最佳答案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网友咨询: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一)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
(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
(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五)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
(六)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九条 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的除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三)
最佳答案涉外民事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为: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管辖;因在中国履行涉外合同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如果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我国人民法院则应有管辖权。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涉外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这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
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原则: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为普通管辖的依据。
专属管辖:对于某些具有特别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如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由内国法院行使独占排他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二、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由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采用“可供扣押财产地”行使管辖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查实有关财产确实是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独资公司、合作合资公司中的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到期债权都属于可供扣押的财产。
5.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由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
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当事人没有选择涉外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法人的设立登记地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法人的登记地。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涉外合同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