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北京通州公租房 是什么流程
- 2、北京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 3、非京籍公租房怎么备案
- 4、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北京通州公租房 是什么流程 (一)
答北京通州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一、明确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户籍、收入、家庭资产、在通州无住房等要求。确保自己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后再进行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并前往指定的公租房受理点进行申请。提交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资格审核。
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户籍、收入、房产等情况。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会获得公租房的备案资格。
四、选房及签约。
获得备案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选房现场进行选房。选房成功后,需要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即可正式入住公租房。
详细解释: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住房。在北京通州申请公租房,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申请人需要明确自己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包括户籍、收入、家庭资产等方面。然后,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指定受理点。提交材料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获得公租房的备案资格,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选房现场选房。最后,成功选房的申请人需要与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正式入住公租房。整个流程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保障。
由于公租房申请涉及的政策和流程可能较为繁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详细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确保自己了解并符合申请条件,顺利获得公租房资格。
北京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
答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针对三类家庭:
一、"三房"轮候家庭,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此类家庭无需重新申请,只需在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开始计算。
二、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应不超15平方米,家庭年收入在三人以下时不超过10万元,三人及时不超过13万元。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推举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三、外省市来京家庭,需在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在本市无住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四、产业园区公租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制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非京籍公租房怎么备案 (三)
答法律分析:新北京人(非京籍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不需要备案,等有面向新北京人配租的项目时,直接在网上登记申请就好,一般不需要线下登记。北京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才需要备案,到所在街道办去领表申请。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北京公租房怎么申请 (四)
答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主要分为申请、审核和配租三个阶段。申请人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收入、住房面积等限制,并提交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初审、复审、公示和备案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等待配租。
一、户籍和收入限制:
1、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需在15平方米(含)以下。
3、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下,4口及家庭年收入在13万元(含)以下。(具体标准可能根据政策调整)
二、保障房轮候家庭:
正在轮候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三、其他条件:
1、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一、准备材料:
1、填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暂住证明。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
6、住房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涵盖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住房等)。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
9、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证明(如有)。
10、拆迁补偿协议(如有)。
11、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审核与公示: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公示。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公示。
3、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备案。
四、轮候与配租:
1、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2、根据轮候顺序、家庭人口等情况进行配租。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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