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一)

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显示,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专家认为,政策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预计更多保障政策将出台,尤其是公积金制度、居住证制度等都会围绕公租房进行创新。

对于房产税优惠,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保障了公租房的相关经济收益。尤其是公租房本身盈利点不多,若是税费压力大,往往会挫伤公租房经营的积极性。这样的减税政策可以增加公租房的盈利机会。

《公告》明确,公租房项目和其他配套建设公租房项目,都可以相应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严跃进看来,这些政策有助于降低相关房源筹集和用地成本,也有助于实现相关住房租赁群体降低租赁成本,更积极去申请公租房服务。

“对于公租房的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实际上2016年-2018年已有过类似政策,体现了公租房发展中的较好导向。当前政策延续以前的政策思路,同时也和当前公租房发展密切结合。”严跃进介绍,多方位减税体系的建立将促进公租房供给、交易、经营、需求等领域的减税效应体现出来,进而降低成本,促进公租房发展。通过减税和免税,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比如一些物业经营企业和中介企业。

严跃进称,公租房在2019年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后续预计会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尤其是公积金制度、居住证制度等,都会围绕公租房进行创新。

公租房是公有住房吗 (二)

公租房不是公有住房。以下是关于公租房和公有住房的具体区别:

一、定义与性质

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特定人群(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所有权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租赁者只享有使用权。

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又称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其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房的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一定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但并不拥有所有权。

二、租赁与购买

公租房:主要以租赁形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人群,租赁者需按规定支付租金,且通常不能购买。

公有住房:虽然公有住房初始归国家所有,但在一定条件下,公有住房可以出售给个人,使个人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三、面向人群

公租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

公有住房:其使用人群可能包括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等,且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公有住房被出售给了个人。

综上所述,公租房和公有住房在定义、性质、租赁与购买条件以及面向人群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公租房不是公有住房。

女方家的公租房,女方的名字,拆迁了,买了套公租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三)

女方家的公租房,女方的名字,拆迁了,买了套公租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云律目网关于公租房享受经营性收益吗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