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国划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亿亩
- 2、我们国家划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亩?
- 3、我们国家划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亩?
- 4、我国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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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划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亿亩 (一)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近年来又出台了强化对耕地保护的政策。虽然近年来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城镇和园区等各类建设大量圈占土地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人口众多、人地关系紧张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耕地保护的利益补偿等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尚欠缺。
我国人均耕地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保有一定数量的耕地,保障国家生态安全,需要大力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而现实中耕地保护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优质耕地流失惊人。而且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只有2亿亩左右,60%分布在水源不足和生态脆弱地区,制约了我国耕地资源补充的能力。
同时,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一些耕地。今后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第四十二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我们国家划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亩? (二)
优质回答18亿亩。
耕地红线,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最低值。它是一个具有下限含义的数字,有国家耕地红线和地方耕地红线。现行中国18亿亩耕地红线。
2009年6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提出“保经济增长、保耕地红线”行动,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的红线不能碰。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点
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重点就是“三个定”,一是定线。就是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二是定位。要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哪块地是耕地、哪块地是永久基本农田都要落到具体的地块上,要做到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三是定责,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内容参考:
内容参考:
我们国家划定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亩? (三)
优质回答1. 耕地红线的定义:耕地红线是指必须保持的经常用于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这是一个具有下限含义的数字,包括国家层面的耕地红线以及地方层面的耕地红线。
2. 中国耕地红线:当前,中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这一数字是在2009年6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发布会上由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当时强调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指出耕地保护的红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
3. 严守耕地红线的措施:为了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重点实施了“三个定”的策略。首先,定线,即统筹划定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确保这些控制线的合理布局。其次,定位,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位置,确保每一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都清晰标识在地图上。最后,定责,通过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的考核和追责制度。
我国的耕地红线是多少亿亩 (四)
优质回答我国的耕地红线是18亿亩。这一数字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最低限度:18亿亩是国家对经常性耕种土地面积设定的最低限度,是耕地保护的红线。两层含义:这一数字的保护意义分为国家和地方两层,旨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限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并设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耕地红线的坚守。
坚守耕地红线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我们国家规定的耕地红线是。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