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请举例说明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2、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 3、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 4、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区别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请举例说明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一)

最佳答案首先,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食品安全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是由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二)
最佳答案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在制定主体、效力层级上有明确的区别。
首先,在主体规定上,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则由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关,如央行、审计署等制定。
其次,从法律效力看,行政法规在三者中具有最高地位。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并未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家设定了裁决机制以解决冲突。当出现效力冲突时,由人大常委或国务院进行裁定。根据《行政立法法》第八十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第八十二条指出,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具有同等效力。从法律逻辑推理,地方性法规在效力上高于行政规章。
总体而言,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在制定主体、法律效力上有显著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在实际应用中正确识别和适用不同类型的法规。在具体问题的解决中,需根据法规的层级、制定主体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三)
最佳答案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3、适用范围不同: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概念: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2、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制定与实施:
1、行政法规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国务院推进改革开放,组织经济建设,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2、地方性法规是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
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在宪法中的地位和效力是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省市的人大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区别 (四)
最佳答案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的区别如下:
1、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
2、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以及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政府规章,若发生冲突,应适用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的程序:
1、提案阶段:由立法机关或其工作机构、立法机关的组成人员、立法联系点等提出立法建议;
2、立项阶段:立法机关根据提案内容和立法计划,决定是否列入立法议程;
3、起草阶段:由立法机关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委员会起草法规草案,并进行多轮修改;
4、审议阶段:法规草案提交立法机关会议进行审议,可能经过一次或多次审议;
5、表决阶段:经过审议后,法规草案在立法机关会议上进行表决,通过后成为正式法规;
6、公布阶段:通过的法规由立法机关主席团签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主要区别在于制定机关不同及法律效力层级不同,前者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且效力高于后者,而后者则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且在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地方法规的信息,欢迎点击云律目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