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费是什么意思? (一)

人防费是什么意思?

贡献者回答人防费即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国防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费的一部分。其主要特点和用途如下:

主要用途:人防费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居民的防空安全,包括建设地下掩蔽所、地下医院、地下交通设施等人防工程。

收取标准:人防费的收取标准通常根据城市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城市越大、人口越多、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人防费的收取标准也越高。

收取方式:人防费的收取方式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公示和使用,确保资金收取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使用和管理:人防费的使用和管理受到严格的监管。政府会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人防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程序,确保资金能够专款专用,用于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同时,还会加强对人防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综上所述,人防费在保障城市居民防空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国防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人防易地建设费如何收取? (二)

贡献者回答根据法律规定,人防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这一政策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无论是位于人防建成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企事业单位,其费用根据当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每人每年需缴纳10-20元;而个体工商经营者,则每年每户需缴纳30元至50元的建设费。

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该法明确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的负担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中央的负担部分列入中央预算,地方各级政府的负担部分一般也纳入地方预算。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费用,确保这一义务的履行。

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

贡献者回答人防易地建设费全称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定民用建筑项目要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若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建设单位报经批准后,需按标准缴纳该费用,由人防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收费范围: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民用建筑,涵盖城市建成区、开发区等地,不包括部分近郊区和建制镇。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商店等,不包括厂房及构筑物。修建规定:十层(含)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含)的民用建筑等,要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他符合条件的民用建筑,按地面建筑面积一定比例修建。缴纳情形: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经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费用。收费标准:以长沙望城区为例,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为1152元/㎡,按人防许可核定的易地建设面积(总人防建设指标为地上建筑面积6%)收取;“先建后验”项目中,工业仅办公和宿舍部分收费,物流仓储项目物流仓储用房以外部分收费,按地面配套建筑面积的6%、1152元/㎡收取。费用性质与管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人防战备建设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按比例上缴省、市,用于重点项目补助。收费要办理许可证,使用专用票据,收入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

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否可以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四)

贡献者回答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也不缴纳易地建设费。除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办公、餐厅、宿舍等非生产性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法律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和管理

(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第四十八条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就近易地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

第四十九条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

第五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五十一条 按照规定应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纳入各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防空地下室的概算、预算、结算,应当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概(预)算定额。

第五十二条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第五十三条 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应当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批准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第五十四条 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五十五条 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应当与地上建筑一起实行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旋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施工。因故确需变更设计的,必须经原设计文件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 修建防空地下室选用的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七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

第五十八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验收防空地下室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技术资料依法归档保存,并将防空地下室纳入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统计。

第五十九条 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或者连同地面建筑整体购置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或使用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使用。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云律目网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