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爱尔兰专利常识? (一)

优质回答爱尔兰现行专利制度的法律制度主要由《专利法》、《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知识产权法》和《工业和商业产权保护法》组成,专利保护的类型有发明专利、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短期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爱尔兰专利申请接受的语言为英文。
一、爱尔兰专利申请的类型
1.发明专利:利用自然法则,对产品、方法或改进提出的具有高水准的新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图案或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和图案的组合做出的新设计。
3.短期专利:短期专利与中国的实用新型专利相似,要求新颖性和实用性,不要求创造性。
二、爱尔兰专利申请程序
1.检索爱尔兰专利名称和图形在爱尔兰专利申请的类别中是否已经有相同或相似专利。
2.准备材料: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户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材料,专利局自收到爱尔兰专利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发出受理通知。
4.等待专利局审核爱尔兰专利申请。
5.初步审查批准后,应当缴纳专利注册费及其第一年的年费。可以在大约两个月内取得专利证书。
世界知识产权日基本常识 (二)
优质回答世界知识产权日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性节日,它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组织对其在科技或艺术领域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涵盖了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等,保护创新成果不被非法复制或滥用。专利权是针对一项发明的独特权利,发明者需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在规定时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使用他人专利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商标权则是对商标标识的专有权,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不同来源。在中国,商标权的获取需要通过注册程序,遵循先申请的原则。著作权则保护原创作者对其文学、艺术或科技作品的使用权,确保创作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我国在1980年正式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明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采取了司法和行政双轨制,通过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等形式打击侵犯专利的行为,特别是针对群体侵权和反复侵权等严重问题,以维护良好的专利法治环境。
扩展资料
抵触申请公知常识 (三)
优质回答1. 专利申请中什么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1】其他技术领域的技术是作为在先技术存在的,你是不能用在另一个领域,作为你技术创新点,因为它已经构成对你技术新颖性的反对;【2】所谓直接置换的判断原则问题,一般采取实质性与非实质性替换原则来判断。
就是看某项置换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功能,如果不具有实质性功能的,那仅仅是为了避免与他人专利技术相同的低级的技术处理手段,如果这种置换是具备有实质性独立的功能的,那么就不是直接置换了。你的例子说的很明白,螺钉换成螺柱,就是不具备实质性功能的,仅仅是形式的处理,另外你比如,有的把某个部件等边三角形的换成等腰的,没有实质功能差别,那么这就是直接置换了。
2. 专利申请中什么是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解决抵触申请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的限制,其实如果抵触申请和本发明需要用“惯用手段的替换”,就间接说明了两者是有不同的,但区别仅仅是非常简单的“惯用手段的替换”,如果就这样将本发明授权了,又不太合适,另外又不能用不是现有技术的抵触申请去评价创造性,所以设置了这么个“惯用手段的替换”,赋予了抵触申请介于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之间的这么一种功能,尽管名义上还是用来评价新颖性;
抵触申请不是现有技术,因此只能评价新颖性,但很多情况下抵触申请与本发明并不完全一样,区别的只是一些明显的惯有手段的替换,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惯用手段的替换”这一条,显然有些不合理,为了解决这个矛盾,指南中新颖性章节里加了个“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其实这个和创造性里的区别在于“公知常识”,“常规手段”都是一样的,但你在抵触申请中说“公知常识”,“常规手段”就不行,这是创造性的用语,但在创造性中说“惯用手段”,大家都能理解,其实就等同于“公知常识”,“常规手段”;
3. 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区别
关于公知常识的认定,多数专家认为,公知常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8条第1项规定的“众所周知的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将公知常识作为一种众所周知的事实来认定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所谓众所周知的事实必须为特定时空范围内的某一领域的一般社会成员所公知,不一定是社会上每一个人都知道的事实,即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所公知的一般技术常识。
第二,众所周知的事实属于证据学上司法认知的内容。法庭可以在诉讼中的任何程序或者阶段主动或者应当事人的请求采取司法认知认定案件所涉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受举证时限限制。
第三,当事人一方对对方主张的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的,对方当事人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有责任提供有关资料和作出充分说明。当事人可以对法庭采取的司法认知提出异议,法庭应当告知当事人司法认知的理由和过程。
第四,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司法认知所认定的事实的,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仍需举证。
第五,法院认定众所周知的事实不受司法审查案卷外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未记入案卷的众所周知的事实,在诉讼中仍可以予以认定。
对于公知常识的举证,有专家认为,公知常识要依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认识来判断,要求对所有的公知常识进行举证是不可能的。生活常识无须举证,对技术常识只有当当事人证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定有错误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才负有举证责任。还有专家认为,公知常识不都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其中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的公知常识无须举证,只有在行政认知与司法认知的范围出现不同时,专利复审委员会才应当负责举证证明。
有专家认为,对公知常识的认定涉及是否引入了新的无效审查理由的问题,在无效审查程序中已经涉及到,不应允许在诉讼阶段再引入公知常识。如果是无效请求人主张,必须在无效审查阶段提出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并经过听证。如果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引入,当事人在起诉时未提出异议的就视为其认可;起诉时提出异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仍应当举证,这不属于提交新证据,当事人也可以在诉讼中举出新证据反驳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定及其举证,但有关证据最迟应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
现有技术(2009-10-1以前执行2001年的《专利法》称为“已有的技术”)必须具有三性:1、公知性,公开方式包括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三种;2、时效性:公开时间必须在被审申请的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以前;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和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公开时间在被审申请的申请日以前,没有实用性的公知方案,不是现有技术。如“嫦娥奔月”这类科幻小说、神话中公开的方案。因为吃仙药不能让人从地球奔到月球上去,所以是没有实用性的公知方案。”嫦娥奔月“就不是现有技术。所以不能说:中国的嫦娥在远古时期就到月球上去了,可见世界登月第一人,不是美国人尼尔·阿姆斯特朗,而是中国的嫦娥!
4. 珠宝导购要把握什么知识
1、仪容整齐清洁营业员的仪容是珠宝卖场给顾客的第一印象。
服装皱折不堪的营业员,容易给顾客留下珠宝卖场店面不整洁的负面印象,不可不慎;为了企业整体形象,许多珠宝卖场对营业员(甚至包括促销员)的服装要求制度化,通过统一的制服来塑造企业整体形象,形成另一种统一美,同时也表现出了珠宝卖场的个性,而且还表示该珠宝卖场提供统一的服务。2、了解顾客想法顾客走进珠宝卖场的大门或是自己所在的营业柜台,营业员怎样才能了解顾客想要购买的商品是什么呢?这可以从与顾客的对话,以及顾客对商品的选择来推断顾客想要买的商品,千万不要一味推销某些特定的商品,以免造成顾客的反感。
通过对话,观察顾客的需求重点然后针对其需求进行推销,才能增加销售的机会。3、解决顾客抱怨每一位营业员难免都会遇到一些挑三拣四、态度不佳的顾客。
但是,"顾客永远都是对的",当碰到哕嗦的顾客,要学会耐心的对待。久而久之,累积了对待不同类型的顾客的经验之后,面对任何一种顾客都不会有问题。
顾客抱怨的处理也是营业员必要的训练,认真倾听顾客的抱怨,从一开始就顺从顾客的意见,是解决顾客抱怨的不二法门。4、对顾客一视同仁有些营业员根据顾客的外表、穿着来判断他的购买能力,这是不对的。
虽然他这次只买了100元的首饰,但并不代表他只有100元的购买力,也许下次他会买5000元的钻戒,谁都无法预测。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所有的顾客是营业员对顾客服务的基本原则,明显的差别待遇会使其他顾客感觉不愉快,下次他们不会再到你的珠宝卖场、柜台来消费,你有可能因此而损失一位好顾客。
5、勿顾此而失彼很多珠宝卖场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在某个节日或是促销期,可能在同一时间内有很多顾客涌进珠宝卖场或到你的柜台,让营业员应接不暇,顾此失彼,经常会发生接待了新顾客后,而把上一个顾客的需求抛在脑后或是让人稗多时,这对先来的顾客显然是不公平的。对此,营业员最的解决办法是:事前做好出货顺序的规划。
专柜的营业员最好的作法是:请求其他同事的支持,以免使顾客产生"我不被重视"的坏印象。6、先对服务时机服务顾客的时机因商品不同可以适时调整,像低价格、高购买率的商品,接近顾客的时机应早一点;像流行首饰应先让顾客自由地观看,才不会让顾客产生抵触的情绪,破坏其购物的雅兴。
不过,营业员要注意的一点是,可别只顾整理自己的商品或账单,而忽略顾客的响应,有点粘又不能太粘不失为销售应对技巧。接近顾客的时机因商品及顾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只有不断地学习与积累经验,才能逐渐把握决窍。
7、塑造购买动机站在顾客的立场来看,如果一家珠宝卖场门可罗雀,这样的珠宝卖场会让人望而却步。曾有一家便利商店的经营者说,店内顾客数不是太多的时候,他就要求营业员在各处整理货架,让外面的顾客看到人员的流动,这种环境给人自然而放心的感觉,顾客就会逐渐增加,当然,要让顾客清楚看到里面,这样才能让顾客轻松跨入店内。
8、和顾客做朋友让顾客感觉亲切,尤其能记住顾客的喜好,顾客会觉得你很重视他,客源便会逐渐累积。先决条件是记住你的客人,待下次客人再次光临时,便可主动打招呼,就像朋友般的亲切。
另一种方法是留下顾客的姓名、电话、地址,做好完整的顾客管理,借此加强与顾客的关系维系。9、工作态度热忱即使是你口若悬河地介绍商品,但顾客总是要货比三家后才决定是否购买。
一般来说,对于这种只看不买的顾客,大部分的销售人员会以白眼回报,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即使对方不买你的商品也要热情款待,因为顾客转了几家商店后,往往最后会回到最热情的商店去购买。10、告知商品讯息对顾客来说,不是每样商品的促销活动都能了解的一清二楚,但通过营业员的口头告知,顾客的购买意愿通常都会相当高,因为他们不想错失任何促销的机会。
对一个想做大做强的珠宝卖场来说,经营者应该创造一个广大营业员都乐于工作的环境,透过适当的授权,甚至共享利润的制度,并尊重组织中的每一份子,让员工真心掏出工作的热忱,才能真正让公司赚大钱。
关于专利费减的常识!不知道你就亏死啦 (四)
优质回答专利费减那些事儿手把手教你薅羊毛
一、什么是专利费减
费减全称:专利费用减缓
是国家为了发展专利技术、助力科技发展、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而推行的一项专利费用优惠政策。符合政策要求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相应材料,请求减缴专利申请相关费用。
简单点!费减就是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省钱!
二、需要什么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
企业:上年度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直接申请
注:2个或者2个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费用减缴条件。(任一方不符合条件,不予享受减缴)
三、费减能省多少钱
可以申请减缴的费用包括以下四种: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专利复审费
(4)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一件发明专利(1个申请人)从授权到15年期间,大约可节省38845元。
一件实用新型专利(1个申请人)从授权到专利保护期满,大约可节省10710元。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1个申请人)从授权到10年期间,大约可节省9945元。
四、何时办理?
专利费减备案需要每年办理。
一、本年度的专利费减备案,全年皆可办理:费减备案申请后,经审批合格,费减备案有效期从申请次日一本年度的12月31日。
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名下所有新申请的专利,都可享受费减优惠。
(2)申请人未办理费减的已有专利,可依照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
(3)新申请的专利只有在当年办理过费减备案后,才可以享受费(强烈建议:先费减备案审批通过,再申减请专利)
二、如下一年度不再办理费减备案,所有已办理过费减请求的专利依旧可以继续享受费减,但下一年度新申请案件则不能再享受费减。
三、当年度10月1日起,可以办理下一年度的专利费减备案:费减备案审批合格后,有效期为下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
五、如何办理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选择费减备案业务,上传相关材料,耐心等待一周左右,费减审批通过。即可让新申请专利享受费减,或为已有专利申请费减。
法律常识:关于专利权 (五)
优质回答关于专利权,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常识: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48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直接获得的产品。这明确界定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未经授权进行上述活动将构成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根据《专利法》第63条,专利权人有权请求货物抵达港口所属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对未经许可的进口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进行处理。这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法律途径来应对侵权行为。
专利权人的法律手段:
除了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外,专利权人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手段为专利权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专利权是法律对创新成果的重要保护,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为专利权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武器来应对侵权行为。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专利常识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