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商标侵权赔偿法律依据 (一)

贡献者回答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主要由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

基本赔偿标准: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若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权获利计算:

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若单位利润无法查明,则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在商标侵权赔偿中,选择主营业务利润作为侵权赔偿金额较为合理。

特殊计算方法:

当商标侵权的对象仅限于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时,应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实用的计算公式为: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

法律依据: 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提供了明确的计算方法和赔偿范围,旨在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最高院2021年司法解释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解析: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权和主体资格问题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相关商标案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定该决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审查时限规定时,应当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该审查时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驰名商标是如何司法认定的 (三)

贡献者回答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法》第13条 (五)

贡献者回答《商标法》第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未在中国注册和已在中国注册的两种类型。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被复制、摹仿或翻译使用时,若容易导致混淆,则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即使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若使用容易误导公众,损害其利益,同样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具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被复制、摹仿或翻译,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时,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驰名商标保护分为两种方式: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对于保护的前提条件,该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必须满足以下两点:首先,他人以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式申请注册商标或使用;其次,上述使用行为容易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使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中国对商标的保护遵循注册原则,未注册的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不受法律保护。然而,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获得特殊的法律保护,即便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此形成对比,普通注册商标只能在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享有专用权,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还可以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得到法律保护。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云律目网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