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 (一)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

贡献者回答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

(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内部或到下属企业以及往来单位转移职务消费支出;

(十)通过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支出;

(十一)以各种名义对已配备公务用车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发放用车相关的补贴;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金融企业应当切实规范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加强对经营管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查,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浪费行为。

第十四条 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十五条 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报销和列支。金融企业负责人在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担任董事长(行长、总经理、总裁)等管理职务,并且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精力在下属企业的,可执行集团公司或母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标准,由下属企业报销和列支。金融企业负责人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和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报销和列支职务消费。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负责人主要工作和生活均在境外的,可以适当参考其境外工作地水平,确定其职务消费标准。

第十七条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并按规定将实施办法上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备案。金融企业下属全资和控股企业将实施办法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备案。

金融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的范围、具体职位、各职位的职务消费项目、具体标准、发放方式等详细事项。

第十八条 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对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监督,在企业内部建立负责人个人诚信档案。

已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业,其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规定对金融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务消费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可提出罢免建议;未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企业,其国务院派出监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督。金融企业上报备案的具体实施办法及相关材料应当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

第十九条 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当由金融企业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第二十条 监察部会同财政部对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薪酬核定、组织考察评议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按规定上报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实施办法的,由监察部提请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审计署予以通报批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非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本办法;金融企业下属全资、控股金融企业执行本办法;金融类国有参股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

什么是职务消费 (二)

贡献者回答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辆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培训等消费项目。

目前,我国仍把职务消费纳入会计制度里,要求当事人凭发票实报实销,这样监督成本太高,也无法监控职务消费的成本,这个“灰色地带”容易形成腐败的温床。国际上许多企事业单位的通行做法是把职务消费计入薪酬制度,给有消费需求的职位设立一定资金额度,打入工资里,无论盈余还是不足,全由支配者自己调整。

有专家建议,我国职务消费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将其计入薪酬制度,让它与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福利补贴一起构成薪酬的一部分。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交通、差旅、通讯、业务接待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由于并不是企业领导人为自己进行的消费,而是出于企业公务需要,为了完成企业的岗位职责而需要的,因此,理所当然应由企业承担。由于企业领导人在企业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岗位职责的需要,职务消费也成为企业领导人员区别于普通员工的一大“特权”。也正是由于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客观存在,近些年来,各种不必要的、完全职务行为以外的消费现象也变换花样,以职务消费的名目出现,从而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针对变换名目、不合理消费合理化“处理”的现象,从中央到企业都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限制,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仍然不少。

职务消费的模式

目前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几种主要模式

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虽是近年提出的新概念,但早已是企业客观存在的现象。企业要发展,需要企业领导人从各方面进行努力。对于企业领导人在完成岗位职责时所需要的职务消费,多年来,一些企业本着既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又促进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精神,采取了一些措施和办法进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项目控制型。

其特点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时所需要进行的相关消费与开支项目,企业结合实际逐一做出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如通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企业大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开支的标准、范围等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这种模式有其局限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消费与开支项目会随着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调整而产生一些新的变化,企业需要随时调整职务消费的项目及开支额度,这就需要制度制定者随时关注市场,能够超前制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否则将会相反地影响到企业领导人员对岗位职责的顺利履行。

第二种模式:实报实销型。

其特点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开支,据实报销,开支范围、标准等没有做出具体限制。目前,在我国的各类企业中普遍采取这一办法。这种实报实销的制度相对于第一种单项控制制度有一定的优越性,如它对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应对企业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企业领导人员从繁杂的程序审批过程中脱身出来,对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的负面效应也是极大的,一定程度上在企业中呈现出弊大于利的趋势,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这种模式增加了企业成本,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的不均等。

第三种模式:总量包干型。

其特点是:对将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根据营业和净利润及历年的实际开支水平进行测算,测算后确定每年的开支总额,预算包干由个人支配,超支不补,余额结转。这是企业改革过程中针对职务消费过多所采取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比较有效的办法。但这种模式仍然存在有待改革的地方,如企业领导人可能为了在以后的年份中能够有充足的职务消费经费,将不会有意节制开支,这会导致企业产生不该有的成本;“超支不补,余额结转”的办法,也会促使企业领导人尽可能的在期限内把本可以节余的经费消费出去。

职务消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目前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的问题已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国资委也已对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进行了部署。按照要求,中央企业要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起规范职务消费的有关制度规章,并从2007年起严格实施。其他各类企业也比较注重对职务消费的管理和控制,但在现实中,企业领导人在职务消费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

1.企业在领导人职务消费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系统。

尽管一些企业对领导人员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交通费用、通信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国外考察培训费等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但方式比较单一,大多只是对职务消费的数额按照领导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岗位职责的需要进行了限制,仍然不够具体、系统和全面。对于各类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所需要产生的职务消费的项目,企业并没有真正做到细化,这就给职务消费的具体范围和项目留下了太大的余地。

2.从企业内部来看,即使有了相关的职务消费制度,但还存在着控制不严,漏洞较多的问题。

有的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管理,造成某些方面的开支失控。由于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展的背景下,企业的活动范围、所涉及到的领域及所要开发的市场逐渐扩大,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抓住有利的时机,企业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中需要企业领导人员亲自前往、亲自参与的各种活动就比较多。如果企业领导人员出差可以选择的交通工具有几种,可以入住的宾馆也有各种档次。但我们都知道,人是有“利己心”的,在没有严格的制度控制的条件下,企业领导人来往都乘坐飞机,到达目的地后再入住高级宾馆及其高级套房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就必然会造成差旅费支出较大。

3.正是由于要么制度不健全,要么控制不严格,导致由职务消费引起的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比如,在有些国有企业,由于制度不严、管理失控,致使一些素质不高、对自身要求不严的企业领导人员,利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在职务消费方面搞以权谋权、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

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

职务消费之所以成为一种普遍的企业现象,是与企业生存的社会环境分不开的。当今社会,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一种极其普遍、危害极其严重的社会现象。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揭露出来的政治丑闻都与商业贿赂有关,在我国,商业贿赂也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程度了。有些企业负责人说,为了企业生存,很多职务消费是不得已而为之。特别是在一些竞争性强的行业中,由于要与其他企业抢市场、抢份额,迫使一些企业必须进行所谓 “感情投资”、“润滑投入”,明知违规,又不得不违心去做。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职务消费一定会呈现出日渐上升的趋势。

2.企业内部制度不健全。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在涉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开支与消费的管理上,许多企业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即采取的是实报实销制度,用多少报多少,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有的企业对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哪些可以开支,哪些不能开支,没有明确的界定;有的是开支标准不确定,完全靠领导人员个人掌握,随意性很大;有的企业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等,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而是少数人说了算;有的没有明确具体部门来规范、管理、操作和监督,从而导致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行为的失控。

职务消费失控的对策

1.健全法制建设,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商业贿赂的存在,干扰了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因此,只有从立法上进行完善,使企业面临一个公平竞争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才能尽可能地减少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的项目,如其中请客吃饭的费用以及礼单的开支就会相应地缩减。并且只有健全法制,以同样的标准来要求所有的企业,企业才可能依法按照规范的市场秩序进行公平的竞争,从而减少那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职务消费。

2.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建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诚信档案。

这是一种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外部约束。国际上对人力资本市场约束的最重要的制度,就是所谓的诚信记录。一个人可以因为经营能力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但是绝对不能有失诚信,不能破坏自己的诚信记录。在我国,应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本市场。人力资本作为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在职务消费项目上应该有详细的记录。在这样的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本市场中,每一位企业的领导人在每一个企业就职期间每年的职务消费数额都有详细的记录,这样,可以使企业在选择管理者人选时,可以利用人力资本市场中的诚信档案中的职务消费数额与该管理者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增加进行比较,并在同等条件的人力资本之间进行比较,有利于企业对高层管理者的选择。这种诚信档案的建立会形成一种非常强大的企业外部约束机制。

3.在实报实销制度下,进行制度创新,使企业领导人合理地进行职务消费的收益有可能大于过度职务消费的所得。

企业领导人及高层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利益目标,除了货币收益目标之外,还有非货币收益目标。过度的职务消费正是企业领导人实现其非货币收益目标的一条途径。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就是要对职务消费的有关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细划企业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对各项目应该享受的人员范围及享受的标准做进一步的规范;对于职务消费制度要有严格的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过度职务消费的,除非本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此项消费确实是因为职务的需要、为了企业的利益必须进行的支出,否则一切开支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这便成为行为人过度职务消费的成本,行为人会基于成本与收益的比较进行考虑,会尽可能地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为完成岗位职责进行职务消费。

4.将职务消费列入企业领导人的薪酬制度中。

“在实报实销制度下,进行制度创新”是对现有职务消费制度的一种制度上的修补,但我们会发现,这种制度修补的成本是比较大的,其中既包括企业制定制度和监督制度执行的成本,又包括职务消费行为人证明自己行为合理性的成本。成本过高可能会导致制度应用的可持续性。与之相比较,对职务消费制度的改革应该正如国资委的指导意见中所说,进行货币化改革。效率最高的改革措施就是将企业领导人的职务消费列入其薪酬制度中。企业可以根据往年职务消费的数额,参照同类企业的同类岗位,根据岗位职责的完成需要,做出职务消费的预算比例,一次性或按季度或按月划拨到企业领导人的薪酬中。这种做法似乎类似于“总量包干型 ”的职务消费模式,但它与“总量包干型”的一个重大的区别在于:列入薪酬制度中的职务消费数额,作为企业领导人的薪酬的一部分,是由企业领导人不经企业审批可以自由支配的。企业领导人为了完成岗位职责所需进行的职务消费,由企业领导人自己签单,花不完的部分也不需要再上缴企业了,而是作为企业领导人的薪酬;如果花完了不够怎么办?由企业领导人自己掏腰包支付。因为你不拿,就会完成不了责任。当责任和利益两个方面约束钱的时候,会使钱的使用效率最高。这种制度的形成既作为对企业领导人的一种激励机制,又可以使企业大大降低成本。

参考文献

1.0 1.1 李繁荣.现代企业职务消费问题分析

职务消费的范围 (三)

贡献者回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为履行职务而需发生的职务消费,是企业必要的公款消费。但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却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的迫切课题。尽管目前国有企业在必要公款消费特别是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力度不大、规范不够等问题。石油石化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更应该采取有力的措施,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 一、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领导人员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交通、差旅、通讯、业务接待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由于属于公务性质,理所当然应由企业承担,这也是几十年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区别于普通员工的一大“特权”。也正是由于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客观存在,近些年来,各种不必要的、完全职务行为以外的消费现象也变换花样,以职务消费的名目出现,从而加大了企业生产成本,成为企业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针对变换名目、不合理消费合理化“处理”的现象,从中央到企业都出台了许多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和限制,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仍然不少。主要表现在: (一)采取的措施和办法还不够系统。尽管一些企业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对通信费、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作出了一定的限制,但方式比较单一,仍然不够具体、系统和全面。还有一些项目,如公关、差旅等费用,没有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在有制度要求的一些项目中,有的得到监督执行,产生一定效果;有的则流于形式,未得到落实。少数企业对规范管理职务消费问题还在等待观望,没有将其列入管理的议事日程。 (二)控制不严,漏洞较多。有的企业由于缺乏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管理,造成职务消费的开支失控:如国企领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大都居高不下,开支缺乏有效约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不严,企业领导违规使用信用卡,公私消费不分;有的开支缺乏标准,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石化系统某企业开发公司董事长,在不到3年的任职内,以职务消费名义, “白条”报销的费用就达80.88万元之多,最终被立案查处。 (三)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些国有企业由于制度不严、管理失控,致使少数素质不高、对自身要求不严的企业领导人员钻制度和管理上的空子,在职务消费方面搞以权谋私、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以中原油田所处的濮阳市为例,该市2003年查办的企业领导干部违法案件中,利用职务消费侵占公款、贪污的案件就占到75%。由于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和监督不规范,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 第一,增加了企业成本。企业发生的与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相关的一些非生产经营费用,一般都记入企业管理费之中,一些国有企业对这方面的开支控制不严,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某石化生产辅助企业,2002年、2003年管理费用分别为480万元和665万元,而这两年该企业差旅、车辆租赁费、业务招待、交通费、办公费等费用分别高达176万元和280万元,占到年度管理费用的36.7%和42.1%。其中,企业领导的职务消费占到相当的比例。 第二,引发干群间矛盾。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太好的企业,在职工工资都不能足额发放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领导人员不能与职工同甘共苦,勤俭节约,而是搞铺张浪费,甚至以权谋私,必然会引起广大职工的强烈不满,从而引发较严重的干群矛盾,危及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三,毁掉了一批干部。从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企业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看,职务消费方面的问题占有相当比例。《中国监察》报道的某地一大型涉外企业老总,就是因为在出国进行贸易洽谈时,把在国外的职务消费开支,拿回国内重复报销,而受到严肃查处。北方某石化城在2002、2003年两年时间内,企业领导人员挥霍消费公款和非法占有公款的案件有64起,其中涉及企业主要领导干部19人,他们都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纪处理。 二、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国有企业在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方面,出现不规范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有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本身对规范职务消费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尚未纳入议事日程加以研究和解决。有的国企领导人员片面理解《企业法》,把《企业法》赋予企业的权力,等同于自己的权力,对迎来送往等职务消费项目,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极个别自身素质不高的国企领导人员,甚至把企业的资产,当成自己可以随心所欲支配的“私人银行”。有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待规范职务消费,思想上有抵触情绪,怕规范后捆绑住自己的手脚。还有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认为,规不规范职务消费无所谓,每年的职务消费还是那么多,一旦规范下来,增加了透明度,有些事就不好办了,因而顾虑重重。 二是机制不健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还明显存在跟不上形势要求、制度不健全、管理监督滞后的现象。特别是在涉及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开支与消费的管理上,许多企业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吃的是“大锅饭”,用多少报多少,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有的企业对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哪些可以开支,哪些不能开支,没有明确的界定;有的是开支标准不确定,完全靠领导人员个人掌握,随意性大;有的企业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范围、标准等,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而是少数人说了算;有的没有明确具体部门来规范、管理、操作和监督,从而导致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的失控。 三是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有些国有企业的负责人说:为了企业生存,很多职务消费是不得已而为之。特别是在一些竞争性强的行业中,由于要与一些民营、私营企业抢市场、抢份额,迫使一些国有企业不得不采取与民营、私营企业相同的手段,进行所谓“感情投资”、“润滑投入”,明知违规,又不得不违心去做。 三、对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问题的建议 加大对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管理,最重要的是要使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规范职务消费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国有企业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明确职务消费的基本涵义和规范职务消费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首先应对“职务消费”的涵义和概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就是对企业领导人员履行职务时相关的消费与开支项目的范围、标准、程序等,用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并严格监督执行。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必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来进行,且要遵循因公必需、量力而行、勤俭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是要明确职务消费的内容、标准和对象。企业领导人员哪些开支属于职务消费,应包含哪些项目,标准如何确定,这是规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因此,必须按照循序渐进、逐步规范的办法来解决。对有条件的项目先规范,条件尚不成熟的后规范。目前条件下,应首先对国企领导人员在通信费用、交通工具费用、差旅费用、有关接待应酬费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职务消费的对象,应包括企业领导层的每一个成员。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应为企业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已进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应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每一个成员。规范的重点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即厂长、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消费的标准,应由企业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的业务需要和效益状况,结合自身实际来确定。职务消费的内容、标准、对象确定后,必须提交职代会或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实施。 三是要明确职务消费的模式。以前那种企业领导人员花多少报多少的“据实报销型”模式存在较多的漏洞。根据目前形势,建议采取单项控制型、总量包干型两种模式,企业可以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加以选择,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所谓单项控制型模式,是指对确定的职务消费的项目,逐项建立规章制度,明确开支的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使领导人员的消费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并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此模式比较符合大多数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且许多企业在这方面有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所谓总量包干型模式,是指对确定的消费项目,根据历年来的开支水平状况,测算出年平均消费或开支总量,据此包干给领导人员掌握,实行“总量包干、超支不补、余额下转”的办法。为了防止总量包干后,领导人员超标准、超范围以及将应由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范围内的开支,转移到下属单位开支等违规问题的发生,领导人员消费的凭据要留存并交财务部门核销,定期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四是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规范管理的实效性。首先,把职务消费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结合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把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同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年薪制等相结合,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实践。通过改革,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置于严格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下。其次,把规范职务消费与实行厂务公开等制度结合起来。把职务消费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情况,定期公布,接受职工监督。另外,要实行多部门、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企业监事会、职代会和内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都有对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审计部门要把职务消费纳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内容,审核、检查职务消费项目的开支情况等。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职务消费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和纠正。对假借职务消费,搞铺张浪费、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仅靠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力量,难以查处和解决的问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或转交董事会、监事会甚至股东大会进行处理,以维护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利益,保证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云律目网希望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2)!职务消费的范围,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