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该市在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一实施办法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激励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提升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进一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教师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该办法在遂宁市各义务教育学校中得到了广泛推行,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遂宁市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一)

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结合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教师队伍稳定,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基本原则为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与完善制度相结合,以及规范收入分配、创新管理和绩效考核相结合。

实施范围与时间为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绩效工资。实施过程需同时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具体清理规范办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关于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需将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根据不同级别学校和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应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进行核定,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分配方案制定与实施。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立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设立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需通过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现,全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核办法并加强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考核,学校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实行分类考核,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需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并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相关政策包括对改革性补贴的管理,原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设置分项,以及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津补贴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学校不得自行发放任何津补贴或奖金,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2005〕10号文件规定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同时实施绩效工资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确定。实施过程中需确保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学校绩效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以及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债务化解。

遂宁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园区)实行属地负责制,区县(园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市人事、财政、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

1、出勤补贴: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迟到、早退一次扣5元,病假、事假(法定假日除外)每节分别扣5元、10元,旷课每节扣20元;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业务学习,学校、教研组会议,教研活动及其它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扣5元,病假、事假分别扣5元、10元每缺席1次扣10元;导护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20元,请假一次扣2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一天按上、下午二次计算)。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补贴为止。

2、课时量补贴:

A、教师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能乐意接受学校所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满工作量。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中心校中层干部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完小校长担任主要课程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幼儿园教师教学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专任教师每周任课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心校园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2个工作日,副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3个工作日。

B、满工作量补贴:满工作量者每月补贴100元/人。超课时和不足课时数,由各校根据本校班生规模和具体情况做出补或扣的规定,但每月补或扣的金额不得超过30元。

3、超工作量补贴:(每人每月60元)

(1)节假日值班补贴:学校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节假日加班补贴: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40元。

(3)公代补贴:公代每节补贴10元,由教导处安排公代。

(4)跨年段(任语文、数学学科)或包班教学的教师补贴: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年段同学科(任语文、数学学科)两个班级教学,每人每月补贴40元。英语教师享受跨年段教学补贴(每人每月4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班主任、科任补贴:班主任每人每月补贴80元,科任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完小校教导主任每月80元。

3、中心校中层行政人员、完小校长补贴:每人每月80元。

4、女工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报账员、安全专干、保管、采购、图书管理员每月40元。

5、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补贴的总额不得超过120元。

(三)业绩奖励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20%×6个月。

1、教育教学常规奖: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班主任工作手册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1/3、三等奖占1/3,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常规工作缺一项没有完成的,取消该项目奖励)

2、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期末辖区语数质量检测成绩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250元、200元、150元。另外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奖20元。英语科质量检测按任教班级综合评定(所有任教班级名次之和除以任教班级数,得分少者为优),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奖金同语数科,不设提高名次奖。

3、教科研成果奖:

(1)对外公开观摩教学:学区级每次奖100元,教研片级每次奖200元,市级每次奖300元。

(2)各类论文(经中心校选送)获福清市、福州市、省级及一等奖分别奖给第一作者100元、150元、200元;获二、三等奖各递减20元。(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进入汇编而没有得奖不予奖励。)在CN刊物上发表按福清市一等奖计算,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一学年教师个人的论文获奖奖励总额不超过200元。

4、班级管理奖:学期末学校评出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班级数的40%,班主任奖励80元,副班主任40元。

5、竞赛指导奖: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中心校组织的知识或技能竞赛,一等奖每人次奖给指导老师30元,得二、三等奖各递减10元;由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福清市、福州市、省级及知识或技能竞赛,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奖给指导老师100元、150元、200元,得二、三等奖各递减20元。素质教育的各种兴趣小组参加市区比赛,获团体一等奖每队奖给指导教师(或教练)10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40元。比赛级别每升一级,各递增50元。 6、中心校行政人员及完小校长享受平均值,但不兼得。

(四)中心校行政人员及完小校长的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400元,但不包括节假日值班、加班补贴。

(五)法定分娩假的绩效工资原则上每月发放200元(按5个月计算,另一个月按在编在岗教师寒暑假待遇发放)。

(六)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当月公示,学期末累计发放。上述每一大项发放总额中,若有剩余的,期末累计按在岗教师均分;上述每一大项发放总额中,若有不够的,各项统筹安排或每月按在岗教师按比例适当下调。

七、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十六条款“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融政人[2000]58号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对象”,即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八、有关要求

(一)各学校应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

(二)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各学校不准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违反规定的`,要没收违规的全部资金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

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分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学校健康快速发展和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人社发[20xx]45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注重公平、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各项考核工作透明、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分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根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四、实施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按照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奖励、年度考核奖励、政策性奖励、教育科研项目奖励、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奖励等,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教师超课时、教师兼岗、行政人员兼课、教职工加班值班等基本工作量之外的工作计发超工作量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超工作量补贴计发办法》计发。

2、突出贡献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教职工发放突出贡献奖。结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和范围。

3、 教职工年度考核奖励。教职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考核发放年度考核奖。校级干部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考核。中层干部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中层干部年 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其他教职工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考核办法》和《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非教学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 核结果计发。结合绩效奖励工资总量,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

4、政策性奖励。学校获得国家、省、市(区)级各项荣誉称号,按政策予以奖励。

5、教育科研项目奖励。部门或教职工从事教育、科研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计发教育科研项目奖。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计发。

6、班主任津贴。教职工从事班主任工作计发班主任津贴。按照《成都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计发。

7、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根据工作需要发放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按学校现有规定执行。

8、一次性奖励。除上述奖项之外的一次性发放的奖励。由学校研究决定发放标准和范围。

五、方案执行

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部门备案核定后执行。

学校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

六、方案解释

本方案由校绩效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原县高渠乡和平中心小学考核方案 (三)

和平中心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改革,推动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依据三原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方案和实施意见,和平中心小学特此制定以下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动力,构建科学、公正的收入分配机制,通过绩效考核激励教师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尤其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贡献突出者倾斜,激励他们敬业爱岗,全力以赴完成教学任务,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快速进步。

二、实施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借调至非义务学校或他处的教职工不参与考核,校聘代课教师等暂不纳入)。

三、考核分配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和教师主体,体现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和长期性。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重视师德,考核内容以实际工作表现和业绩为主。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提升素质和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考核公平公正,程序简化,注重实效。

绩效分配:按“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科学合理:方案设计力求公平合理,拉开薪酬档次。

假期绩效:寒暑假期绩效按标准全额发放,校长奖励性绩效由中心校考核发放。 四、绩效工资项目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占比分别为70%和30%。完成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工资直接入账。奖励性工资分为过程管理和终端管理两部分,部分按月发放,部分按学期或学年发放,寒暑假期间照常发放,津补贴包括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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