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范围解释、说明(参考) (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若干范围解释、说明(参考)

最佳答案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包括:

1. 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的工资支付、结构工资制单位支付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见习工资、运动员体育津贴。

2. 计件工资:对已做工作的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支付的工资、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的工资。

3. 奖金: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 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物价补贴,包括各种补偿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工资总额不包括下列项目:

1. 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运动员体育津贴、稿费、讲课费、专门工作报酬、解雇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2. 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费等。

第四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侨及港、澳、台工商业者经营单位和外商经营单位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各地区、各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相关法规 (二)

最佳答案关于薪酬构成的描述:

薪酬由计时薪酬、计件薪酬、奖金、津贴与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共六个部分构建。

对于创新奖励、劳动保险及员工福利相关费用等,不纳入薪酬计算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等等。

员工工资是否包含福利待遇 (三)

最佳答案员工工资不包含福利待遇。具体解释如下:

国家统计局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主要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并不包括福利待遇。

原劳动部明确规定: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也明确指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员工福利的具体内容:企业为员工发放的清凉饮料费、工作服、解毒剂等均属于员工福利范畴,不属于工资范围,也不能列入工资项目中。

因此,用人单位在支付员工工资时,不能将福利待遇计算在工资内,即使作出了这样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劳动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四)

最佳答案根据劳动部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发布的相关规定,工资总额的组成是为了统一全国工资的统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便于计划编制、检查、工资管理和反映职工收入。该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工资总额的计算基础是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的构成包括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计时工资:这是根据员工的工作时间计算的薪酬,是工资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

计件工资:根据完成的实物产品或工作量来计发的工资。

奖金:包括各种形式的奖励,如年终奖、绩效奖金等。

津贴和补贴:如岗位津贴、夜班津贴、高温补贴等。

加班加点工资:因工作需要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病假工资、丧假工资等。 本规定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共有四章十六条,为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最新《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 (五)

最佳答案最新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企业仍需遵循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是关于该规定的几个重点: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尽管时代在进步,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企业仍需参照这一早期的规定进行操作。重要指导文件:该文件是指导工资计算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工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以及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历史性的指导意义。严格按规定执行:企业在处理工资问题时,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具体构成,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避免任何可能的法律风险。关注官方更新:如有任何变动或新政策出台,通常会在官方渠道发布更新的信息,企业应及时关注并调整相应策略。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云律目网关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