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解析

250字导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法律,其各项条款均承载着深远的意义。本文将重点解析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及第二百八十四条的内容,通过详细阐述这三项条款所涵盖的法律精神、实施条件及操作流程,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第二百八十二条: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一、条款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关怀与教育挽救的精神。
二、实施条件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系未成年人;涉嫌的犯罪行为在刑法规定的特定章节内;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且具有悔罪表现。
三、操作流程
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需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若各方无异议,人民检察院将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相关方,并设定考验期限。考验期满,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遵守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处理
一、条款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主要规定了,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原则。
二、实施效果
当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若案件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或审理尚未终结,人民法院将依法终止当前审理程序,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归案情况重新启动或继续审理程序。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律程序的连续性和公正性。
第二百八十四条: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
一、条款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防止精神病患者再次危害社会。
二、适用条件
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包括: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且危害了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安全;行为人必须属于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行为人必须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三、操作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的相关问答
人大通过取消轻罪案底制度吗 (一)
答还没有通过,任何人犯罪都会有犯罪记录。但为了照顾未成年的利益,保护其健康成长,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不对外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八十四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附条件不起诉的5个条件 (二)
答法律分析:实体要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4、5、6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程序要件: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 (三)
答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包括主观方面恶性较且是过失犯罪、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良好、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等。如果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六种情形都有哪些
(1)主观方面恶性较小,或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
(2)平常表现较好,属偶发性犯罪的;
(3)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不具有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
(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5)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流窜作案、有固定住址及帮教、管教条件;
(6)犯罪嫌疑人与被害方均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无异议。
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适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罪名条件,必须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轻微犯罪的犯罪,并且是依法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处罚的犯罪;
3、主观条件,是行为人有悔罪表现;
4、程序条件,是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三、与附条件不起诉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八十三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八十四条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涉嫌犯了金融诈骗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及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且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悔过表现、且可能受到的的是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那么检察院就有可能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规定是什么 (四)
答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考察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考察期限: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考察期内应遵守的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能够积极改正错误,遵守法律法规,并接受相应的教育和矫治,从而为其未来的成长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解析,云律目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