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丽的自然风光中,映山红以其绚丽的色彩和顽强的生命力点缀着山林,然而,一些人却为了个人利益,擅自盗挖映山红,对自然生态造成了破坏。关于盗挖映山红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盗挖的数量、方式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来判断。若盗挖数量较大,或采用了破坏性方式,甚至触犯了刑法中的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保护自然,人人有责,我们应当共同守护这片绿水青山。
- 1、盗挖映山红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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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挖映山红的立案标准 (一)

贡献者回答2019年12月4日,黄山市歙县溪头镇大谷运村汪某因盗挖映山红被执行行政拘留13日。2019年3月10日,歙县森林公安接举报,称汪某采挖映山红树木,桂林森林派出所民警经初查,汪某盗挖映山红树木14株,价值达1220元,且涉嫌多次盗窃,被立案侦查。
经查,2019年2月至3月10日,汪某携带锄头、手锯、柴刀等工具,12次前往他人承包山场,以锄头挖掘的方式盗挖映山红树木14株,并将盗挖的14株映山红树桩种植在自家菜地里,伺机出售获利。后因汪某盗窃映山红树木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不大,歙县森林公安局撤案作行政处罚。
近年来,歙县森林公安局不断加大对盗挖映山红树木的打击力度,盗挖映山红行为有所遏制,但还是有人为了经济利益挺而走险,不顾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一意孤行。汪某就是其中之一,其行为虽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野生映山红资源却遭到了破坏,自然生态短期无法修复。警方呼吁,映山红花开虽美,市场价值虽高,但请遵守法律,不要非法采挖,给绿水青山留一片山花烂漫,把大美留于自然。
近年来,歙县森林公安局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滥采乱挖映山红的违法犯罪行为。日前,歙县溪头镇大谷运村汪某,到他人山场盗挖映山红14株。12月4日,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三天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10日,桂林森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汪某多次盗挖映山红种植在自家菜地里,伺机出售牟利。经过民警多方查证,2019年2月至案发期间,汪某携带锄头、手锯、柴刀十二次擅自到他人承包山场,以锄头挖掘的方式盗窃映山红14株,后将映山红种植在自家门口的菜地里,等待买主收购谋取经济利益。
经歙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汪某盗窃的14株映山红价值1220元。因汪某多次到他人山场盗窃映山红,歙县森林公安局遂对犯罪嫌疑人汪某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汪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侦查,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综合犯罪嫌疑人汪某的犯罪动机、犯罪情节和危害结果,歙县森林公安局撤销刑事案件对汪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映山红,素有“玫瑰花”之称,是安徽省省花,黄山市市花,映山红又名杜鹃,相传古有杜鹃鸟,日夜哀鸣而咯血,染红漫山的花朵,因而得名。
野生映山红一旦被滥采乱挖,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生态修复很难达到原来的效果。民警提醒广大群众,野生映山红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景观优美环境的点缀,盗挖野生映山红是违法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明白盗挖映山红的立案标准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云律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