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章 通 则
-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概述
- 3、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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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章 通 则 (一)
优质回答第一条 为确保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按照法定程序公正执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案件、审定或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及提起公诉、执行法律监督,确保犯罪事实的准确和及时查明,正确适用法律,严惩犯罪分子,保障无罪者不受刑事追究,确保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法制,尊重并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各项权利,确保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负责,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最终决定。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以确保办案质量。 第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检察院及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检察院指导监督下级检察院。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第七条 在刑事诉讼中,上级检察院有权撤销或更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发现下级检察院办理案件存在错误时,有权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下级检察院必须执行上级检察院的决定,若认为错误,需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经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第1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第2次修订,2012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发释字〔2012〕2号公布。该《规则》分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协助等17章708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概述 (二)
优质回答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旨在确保新刑诉法的正确实施。修订后的规则共708条,新增240条,新增章节包括辩护与代理、证据、案件受理、特别程序和案件管理。除通则、管辖、回避、刑事司法协助、附则等章修改较小外,其他各章新增、修改内容总计超过原内容的80%。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为保证检察机关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最高检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1999年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规则围绕检察机关的职权,对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修订内容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准确界定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细化新刑事诉讼法设定的制度,包括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确保辩护人在检察环节的各项辩护权利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得以有效贯彻落实;规范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情形和审查方式;规定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及办案程序;细化特别程序的办案流程;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职责部门。 修订后的规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检负责人表示,这一修订对于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法办案,正确履行职责,确保案件质量,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在修改工作中,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坚持的指导思想包括:严格遵循立法精神,坚持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定位,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目标;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修改后刑诉法明确写入总则,具体诉讼制度上贯彻这一原则;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针对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规定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严格规范执法活动;加强与中央政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保证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协调一致。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经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21次会议第1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0次会议第2次修订,2012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高检发释字〔2012〕2号公布。该《规则》分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协助等17章708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为确保新刑诉法正确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2年11月22日正式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该《规则》分通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案件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特别程序、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案件管理、刑事司法协助等17章708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检察工作的概念、条文的含义根据立法精神加以准确界定,包括界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中的"其他非法方法"、"有碍侦查"的情形、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情形等。二是对新刑事诉讼法设定的制度进行细化,包括设立专章规定辩护制度、证据制度,确保辩护人在检察环节的各项辩护权利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得以有效贯彻落实;规范讯问录音、录像的调取情形和审查方式;规定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及办案程序;细化特别程序的办案流程;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职责部门等。三是对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工作程序、操作程序作出规定,包括检察机关新增职责的内部分工、对办案流程的监控和质量管理的具体程序等。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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