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证据三性指哪三性
- 2、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力的关系
- 3、证据三性与证明目的的关系
- 4、证据的三性、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证据三性指哪三性 (一)

最佳答案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具体内容如下:
1、证据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证据的合法性是审查证据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前提,也就是说证据只有符合合法性的前提下,才有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必要。——编者注)
2、证据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引起物件的变化而留下的痕迹物品,也可能由文字或者某种符号记载下来,甚至成为视听资料,等等。客观真实性是诉讼证据的最基本的特征。
3、证据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它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
证据能力,是指能否在审判中用来证明控辩双方所主张的、并且必须由审判人员加以判断的事实,也就是有无充当证据的资格。
明确证据能力的意义在于:
1、没有证据能力的材料,不得在法庭审理的证据调查阶段提出来进行调查,不仅控辩双方不能请求进行调查,法官也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
2、控方或辩方对于相对方请求在法庭上调查的某一材料的证据能力存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当在法庭审理以前申请排除,由法官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
3、经过法庭调查后判明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法庭应当依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的异议声明予以排除。
4、审判人员不得把没有证据能为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有违反,因此受到损害的一方可诉。
在准备证据的时候,应按照证据的三性以及证明力来收集证据、审查证据,不要忽视三性中的任一一点,同时要注意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如单项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较小,则应引导当事人收集与之相关联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而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最终通过法官自由心证,以使得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作为被告的情况下,应对对方提交的证据严格按照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不可轻易的认可对方证据。同时,要培养从对方提交的证据中发现对我方有利的事实以及综合分析全案证据之间关联性的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力的关系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的强度。所有证据都具备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但证据的类型不同,其证明作用的大小也各异,即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有别。例如,直接证据的证明力通常强于间接证据,而传来证据的证明力通常弱于原始证据。证据证明力的强弱或大小通常是通过与其他矛盾证据的对比来显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要求,提交书证时应当提供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果提交原件或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时,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证据三性与证明目的的关系 (三)
最佳答案1. 法律分析:证据的三性包括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据的证明力是指其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的作用。尽管所有证据都具有证明作用,但不同证据的证明效力有差异,即证明力的强弱不同。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果提交原件或原物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时,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时,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以评估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大小。
证据的三性、证据能力、证明力分别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证据三是指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 上的资格,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所应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的大小。
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的信用性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证明力根源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
法律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
对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证据三性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云律目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