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一)

哺乳期内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贡献者回答一、哺乳期内离婚,孩子一般由母亲一方抚养。

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二、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由父亲一方一方抚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三、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前提是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哺乳期女方可以离婚吗孩子判给谁 (二)

贡献者回答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若子女不满两周岁,原则上会判归女方抚养。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哺乳期女方离婚权利 可以提出离婚:哺乳期女方依法享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离婚途径:若双方能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可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不能达成一致,女方可向男方所在地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二、子女抚养权归属 原则归属:若子女不满两周岁,在离婚时原则上会判归女方抚养。 判决考量因素:最终判决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子女意愿等,以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

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理性对待,充分考虑子女的成长环境和未来生活,确保子女在离婚后仍能得到稳定且适宜的照顾。

哺乳期内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哺乳期离婚谁来承担抚养费 (四)

贡献者回答一、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关于哺乳期离婚谁来承担抚养费的法律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综上,哺乳期的孩子抚养权一般是归于母亲,但母亲存在法律规定的不能与母亲生活的,抚养权由父亲承担。

二、哺乳期离婚谁来承担抚养费

哺乳期间夫妻离婚,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女方来抚养孩子,而男方则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三、哺乳期离婚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婚抚养费一般为对方工资的20%-30%,一直计算到孩子18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发生重大疾病及上学可以要求另行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哺乳期离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男方注意情况

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离婚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离婚问题,出于对女方及子女权益的保护,一般来说男方如果起诉离婚,必须在女方分娩一年后提出,但是女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比如孩子为女方与他人通奸所生);但是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

2、女方注意情况

哺乳期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五)

贡献者回答1.存在固定收入者。

根据月总收入的百分比来判决抚养费用的基本金额,通常在20%至30%之间。特别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大都市的情形,具体应当掌握在每月800至2000元之内。若需负担两名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允许适度提高,然而一般情形下最高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50%。

2.高薪阶层收入者。如果依照上述比例计得出的金额超过了前述的宽幅范围,那么可以突破这个限制,前提是没有特殊缘由的话,年均抚养费应当控制在3000元/月以内。

3.低收入者。计算出的金额小于上述范围的,若拥有大量其他财产,则可视情况不在上述比例之内,按照宽幅区间判决;倘若财富不多甚至没有财产,需要考虑抚养人实际抚养能力,可能需要在上述的宽幅区间内予以降低,以便确保孩子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没有收入来源的人群。可以将他们的个人财产转化为用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资金。需注意的是,凡是能产生收入的家庭成员,原则上都要承担起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责任,并且不能因为现阶段经济来源短暂,就可以免除自身的法定责任,要尽力保障孩子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5.针对子女患有严重疾病、出国留学(双方必须共同商议决定)等特殊情况,可以在常规通则之上适度加大抚养费的支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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