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不予离婚判决书证明目的是什么 (一)

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不予离婚判决书证明目的是什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不予离婚判决书证明目的是什么,1、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可以作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的证据使用,但该证据能证明的内容仅仅是原告已经向法院起诉过一次离婚。

2、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并不能完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当事人起诉过两次离婚并未单独列入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离婚法院判决书和离婚证的区别 (二)

【法律分析】

1、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也就是去法院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它是一种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2、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制作的,离婚证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一个是司法判决,一个是行政确认,体现了法定的两种离婚方式,即诉讼离婚协和议离婚,当然两种离婚在程序上,法律条件上等等方面有很多不同。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就离婚及相关的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等达成协议,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办理。达不成协议的,就要向法院起诉了。法院处理离婚纠纷需要调解,调解不成的,是否判决离婚,按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和离婚证都能起到法律上的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作用,在效果上是一样的。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决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三)

判决书和离婚证的区别如下:

1、制作性质不同。判决书是司法判决,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离婚证是行政确认,属于民政部门的婚姻机关发放的。

2、离婚程序不同。离婚判决书需要走司法程序,经过法院审判;而离婚证需要双方协商即可完成。

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协议离婚流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

4、等待婚姻冷静期。婚姻冷静期为30日(登记当天不算在内,此后的第一个自然日为第一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待30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离婚证是很重要的证件,如丢失后要立即补办。再婚登记时民政局要验证,就算是复婚也要用到离婚证。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为离异。可以在工作、生活当中办理其他证件地等所需提供的离异婚姻状况。离婚证证明已经和前伴侣解除了夫妻关系,主要是证明当事人已离婚,在法律上是单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次开庭离婚会判离吗 (四)

起诉离婚第一次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离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间的婚姻关系,所以只要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经调解之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的,就会依法判离,反之不予判离。

一般来说是不会的,通常只有你们在第一次开庭前或者庭审结束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能就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法院根据你们达成的一致意见出具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这种情况,你才可能一次开庭就解除婚姻关系。

实践中,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只要对方咬死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准予离婚,都会给予对方一次挽回的机会,基本上要至少到第二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哪怕第一次起诉时你认为双方具备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理由,比如对方存在重婚、家暴、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法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因为很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往往很难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法院很少第一次起诉就基于这些情形直接判决离婚的。

法院这么操作确实给一些坚决离婚的人造成了困扰和不便,但实践中也有不少是冲动之下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也就继续过下去了。

所以,如果婚姻确实无法继续,建议理智的提出诉求,那么双方就可能协商一致后协议离婚。否则,不合理诉求只能导致双方无法协商,只能起诉,不仅是一种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加剧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最终解决,尤其双方已经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后抚养、探望这种持续性权利义务持续存在,并非永不相见。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能协商的尽量协商,不过协商一定是双方都有退让,如果坚持抱着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心态协商,结果只能是崩盘,那样就不如尽早起诉,让法律给出最终的答案。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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