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民纪要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

《九民纪要》即《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指导工作的一次新尝试,对现行法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与解释作用。其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还详细阐述了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本文将围绕《九民纪要》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进行深入探讨。
一、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九民纪要》及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需特别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那些直接决定合同效力、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规定。例如,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毒品交易、枪支交易等合同,因其交易标的本身违法,显然应认定为无效。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则主要关注行政管理秩序,如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违反此类规定的合同,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而是需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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