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20修正)
- 2、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3、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七牌三图是什么
- 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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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2020修正) (一)

优质回答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第三条省和设区的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实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第四条重要国家机关、军事设施、国防军工单位和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重要邮(快)件处理场所、电信枢纽场所,以及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投资、居住、使用的宾馆、旅馆、酒店和写字楼等新改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选址或者工程规划许可前,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申请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
未经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城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第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途;
(二)建设项目的通信、监控、音响、报警、查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备等弱电系统;
(三)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六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依照下列规定作出同意建设或者不予同意建设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
(一)对不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因素的建设项目,作出同意建设的决定;
(二)对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因素的建设项目,通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可以消除隐患的,向申请人提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使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要求,并在申请人制定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的措施后,作出同意建设的决定;
(三)对存在影响国家安全因素的建设项目,通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仍然不能消除隐患的,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备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第八条国家安全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提出安全防范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纳入项目预算,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第九条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安全防范措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竣工联合验收。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条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场地出售、出租、赠与境外单位、人员的,应当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备案。第十一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制。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拒绝或者阻碍。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
(二)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五百元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二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二)
优质回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职工的人身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
(一)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各类房屋装修工程;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生产及其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设区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技成果推广和安全生产争议的调解工作。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及监理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第七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安全的施工作业程序和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对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施工作业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者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 建设单位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第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作为招标文件中的一项技术保证条件。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提供施工作业现场及其毗邻区域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和通讯等设施的地下管线配置情况及地质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合理造价。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第三章 勘察、设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 勘察企业编制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和勘察、设计规范,保证工程安全。第十六条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机械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和供应商。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程序向设计企业提出,设计企业对工程设计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第四章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专业齐全的安全管理专职技术人员,并向各施工现场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及其所属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第二十一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其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专项工程,其安全生产由专项工程的承包单位负责。
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七牌三图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规范中的“七牌三图”具体包括: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日历钟、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以及操作规程牌。这些牌匾旨在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文明。此外,施工现场还配备了两个平面布置图:一个是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另一个是安全标识平面布置图,以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现场布局和安全标识位置。为了使这些要求更加直观,可以查看具体的图片,以便更清晰地了解这些牌匾和图示的具体样式和内容。
工程概况牌通常展示项目的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等信息。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则强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并列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日历钟通过直观的视觉效果,提醒工人注意安全,预防事故。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明确列出项目管理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便于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及时沟通。消防保卫牌则着重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关防火措施和紧急联系方式。操作规程牌详细列出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详细展示了施工现场的整体布局,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施工机械的布置、临时设施的设置等。安全标识平面布置图则标注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标识位置,以便工人能够迅速识别并遵循。工程效果图则通过视觉效果展示了建筑物的外观设计,为施工团队提供设计参考。
这些牌匾和图示不仅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施工安全和文明水平的有效工具。通过这些牌匾和图示,施工团队可以更好地了解项目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现场布局和设计意图,从而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和高效。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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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位于中国首都附近,因此,为了规范河北的建设工程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规程,那么这个规程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呢?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规程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为了统一和规范我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地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1、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2、工程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3、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和时间进行保存。
4、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及认可,由县级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档案记录整理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
6、
工程资料目前原则上可采用纸质载体或光盘、缩微品载体汇集移交,并逐步过渡到全部采用光盘、缩微品载体。
7、
建设工程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确保其完整、准确与安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8、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尚应按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通过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解的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相信大家就会很清楚的明白了,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的很对,每一件小事都是要按照标准来。更不要提一个大的建筑工程了,一差分毫都是会误了大事的,万事一定要按着标准建设来完成。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三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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