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一)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优质回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对出租人资质与合同效力进行了明确规定:

1. 若出租人未能提供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遵循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出租人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获得了主管部门的批准,则该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有效。

2. 对于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样被视为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若这些临时建筑获得了主管部门的批准,租赁合同将被认定为有效。

此外,根据《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如果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协议和合同有什么区别 (二)

优质回答在生活中,会看到租房合同或者是租房协议,有很多人觉得这两种是一样的意思,其实如果真正的了解到的话,这两种的区别是非常大的,那么房屋租赁协议和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1、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2、合同与协议是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3、《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以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优质回答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第五条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第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租赁十年,租金一年一给合法吗?合同写着年给,这样可以吗? (四)

优质回答合法,一年一给也是可以的,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约定一致就是有效的。一次性支付十年的房租也是合法的。若房屋租赁合同超过二十年则是无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双方应约定好房屋的租赁时间,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力主要有: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此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余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此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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