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EPC)作为现代建筑业的重要模式,正迎来国家层面的大力推动。近年来,为了促进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国家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政策文件。从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到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再到各地纷纷响应,相继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我国工程总承包政策体系正不断完善,为这一模式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工程总承包(EPC)政策盘点,国家大力推动!各地相继发文…… (一)

工程总承包(EPC)政策盘点,国家大力推动!各地相继发文……

最佳答案近年来,建筑业政策迭出,改革大幕拉开。国家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从多维度引导和规范工程总承包,加速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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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大力推动工程总承包

2016年,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工程总承包试点与资质准入等问题。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解决行业发展组织方式落后问题。此后,多项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规范总承包相关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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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详解

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风险分担与施工、设计资质互认。建设单位承担风险包括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要求明确,鼓励资质互认。合同类型以总价合同为主,避免价格调整。此外,工程招标、分包、合同管理等细则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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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政策推广

2021年,多地相继发布工程总承包相关政策,重点在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吉林省、四川省、甘肃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湖北省、河北省、广东省广州市、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山西省、上海市、湖南省、广西省、安徽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河南省等地均有相关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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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考取

工程总承包已成为趋势,相关证书需求增加。在此政策环境下,工程总承包将得到更大发展,证书将成为新的热点。抓住机遇,提升职业技能,推动个人职业发展。

施工管理总承包 什么法律有规定 (二)

最佳答案“两个总包”的法律制度

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根据上述二法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17修正) (三)

最佳答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中介服务等与建筑市场有关的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筑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的原则。

建设工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以任何形式垄断建筑市场或者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建筑市场,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精品战略,推动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支持研究开发、采用建筑先进技术、设备、工艺和新型材料,推进建筑节能和科技进步。

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推行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企业扶持激励政策,支持诚信守法企业加快发展,并发挥在建筑市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行业组织建立完善对建筑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评价机制,并向社会推介。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具体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市场准入与建设许可第七条下列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三)工程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机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第八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用人单位应当与建设工程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其实行实名制管理以及开展岗前技术、安全生产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第九条省外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建筑活动,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证书及相关的信用状况进行核验。第十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章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一条建设工程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包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已经依法办理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四)已经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六)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禁止发包单位从事下列行为:

(一)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低于工程成本发包工程;

(三)低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收费标准发包工程;

(四)以降低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用为条件发包工程;

(五)压缩合理建设工期;

(六)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三条禁止从事下列承揽业务行为: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业务;

(二)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提供图章图签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三)采用贿赂、提供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四条提倡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

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应当向分包工程项目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并就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武汉办理建筑资质升级 (四)

最佳答案2024年1月25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1月26日起,建筑业企业可以提交换证申请;从2月2日起,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也可以提交换证申请。如果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证书将自动作废。

通知中指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取消的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为一年的专业资质证书。具体换领标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乙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则依据换领对照表进行。

企业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企业注册地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中央在鄂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则应向省住建厅提出换证申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汇总报省住建厅。

取得有效期为一年的资质证书后,企业需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申请延续。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主管部门需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按时报送审查结果。

湖北省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的操作流程如下:

1. 打开湖北省建设厅首页,点击办事服务、法人服务。

2.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法人登录,输入企业用户名、密码。

3. 上方选择:省住建厅,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首次申请、简单变更、增项、升级任选一项都可以),点击后方在线办理(选择:我已阅读并承诺,登录: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4. 登录:湖北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综合平台,选择:资质证书换领。

5. 填写: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提交。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