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导语

在法律领域,自首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在行贿案件中,当行贿者在未遂后选择主动投案自首,其是否能因此减轻或免除处罚,成为了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将围绕“乙在行贿未遂后主动投案自首,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一主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剖析和解答。

行贿未遂的法律定义及处罚原则

行贿未遂,指的是行贿人已经开始实施行贿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行贿行为未能成功完成的情形。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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