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 2、担保约定本息还清为止的规定
- 3、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 4、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长?
- 5、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约定最长多久
本文导航,以下是目录:
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

优质回答连带保证人的保证期为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六个月。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不同,具体表现为:
1、结果不同。权利人超过保证期间诉请权利的,法律对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不予保护,即,义务人因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而免责,债权债务关系终止。而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力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为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从此法律规定可以也可以看出,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诉请权利的,其实体权利依然存在。
2、保证期间具有约定性和法定性,诉讼时效是法定的,不可以约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原则上是约定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自有协商确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时,适用法定的保证期间。而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3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当事人不能预先排除或妨碍诉讼时效的适用,否则其约定无效。
3、保证期限是不变期间,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根据除斥期间理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权力将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设立除斥期间的目的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权利义务的不特定性归于确定,同时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有别,诉讼时效可以因特定事由中止、中断、延长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到担保。 担保是提供担保人,或者作为某物的抵押,也是一种担保,属于财产担保,所以有两种情况。 担保人一般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
担保约定本息还清为止的规定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2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已经消灭,法律不再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担保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还有担保期限吗 (三)
优质回答保证人担保至借款全部还清为止的,法律上视为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扩展资料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多长? (四)
优质回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里,连带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之日起6个月。以下是详细解释:
一、担保责任期限的确定
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中,如果也没有约定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并非固定的某一日期,而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日期。
二、债权人的权利
由于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一旦债权人提出还款要求,即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三、担保人的义务
在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起6个月内,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未能在此期限内偿还借款,担保人有义务代为偿还。
四、特殊情况
如果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这被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仍然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并适用上述6个月的担保责任期限。
另外,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这被视为约定不明。在此情况下,保证期间同样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综上所述,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中,连带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之日)之日起6个月。
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约定最长多久 (五)
优质回答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做规定,只是规定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明白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期限是多久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云律目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