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这是一项旨在统一工资总额计算范围的行政法规。该规定的出台,确保了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同时也能够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自发布以来,这一规定成为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合营单位、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工资总额计算上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职工权益、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优质回答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二)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三)奖金;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四)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律师解答工资总额具体范围: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 (三)

优质回答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以直接薪酬为计算依据。以下是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详细解答:

计时工资: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工资,是工资总额的重要组成部分。

计件工资:按照职工完成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作业量来计算的工资,适用于那些可以明确计量工作成果的工作岗位。

奖金:对职工超额劳动或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各种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津贴和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对职工额外劳动的补偿。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例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此外,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主要有发明创造奖、劳动保险费用、离休退休待遇等。这些项目的详细定义和范围在相关规定中有具体说明。

总的来说,工资总额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职工因劳动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报酬。这些规定旨在统一工资计算范围,便于国家统计和会计核算,以及工资管理和反映职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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