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 修正案(七)的主要内容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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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修正案(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一项重要法律修正案。此次修正案对刑法中的多个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旨在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加强法律对各类犯罪行为的规制力度,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本文将详细介绍修正案(七)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修正案(七)的主要内容
一、走私犯罪修订
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进行了修改,明确了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刑法责任。这体现了国家对珍稀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强,以及对走私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二、内幕交易犯罪补充
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第四款,扩大了内幕交易犯罪的主体范围,不仅限于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还包括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及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等。这一修订旨在打击金融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三、逃税犯罪规定
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进行了修订,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的初犯,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四、非法经营犯罪补充
修正案(七)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以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犯罪规定。这一修订旨在打击金融领域的非法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五、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了一条,对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处罚规定。这一修订旨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行为。
(由于篇幅限制,其他修订内容如绑架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受贿犯罪主体扩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等在此不一一赘述。)
注意事项
修正案(七)的实施,对于加强我国刑法的规制力度、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法律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支持。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和谐、稳定、法治的社会环境。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云律目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