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3月10日)
- 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8月29日)
- 3、2009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每日一练(9月2日)
- 4、2008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练(8月1日)
- 5、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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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每日一练(3月10日) (一)

贡献者回答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缺乏法律后果这个构成要件,所以不是法律规则,而是法律原则。该条体现了国家的政策,是政策性原则而非公理性原则,该原则的内容是义务性原则,而非授权性原则,答案B是正确的。
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每日一练(8月29日) (二)
贡献者回答单项选择题
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林某向乙市中级法院上诉,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林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乙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
B.自行受理此案
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009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每日一练(9月2日) (三)
贡献者回答单项选择题
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消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
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
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有关国际争端解决办法中的反报和报复的区别。反报是指一国对于他国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不礼貌、不友好但不违法的行为予以回报。如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或侨民在他国受到的不公平或歧视性待遇进行反报;一国在贸易、航运、关税等问题上对他国给予的不平等待遇的反报;一国对其外交官被驻在国驱逐的反报等。而报复是指一国对于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采取与之相应的措施作为回应。报复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停止执行某些条约;扣押对方船只和财产;实行贸易禁运等。反报和报复针对的都是不友好或非法的行为,一旦行为国停止了其受对抗的行为,则反报或报复应立即停止。据此,甲国采取的措施当属反报。
2008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练(8月1日) (四)
贡献者回答单项选择题
◎刘畅今年15岁,在老家和同学吵架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同学捅成重伤。事后,刘畅怕被抓获,就来到北京的姨姨家“避风”。姨父看其神色不对,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经过教育,刘畅告诉了姨父捅伤同学的事情,并答应第二天早上和姨父一起去自首。晚上,姨父怕刘畅第二天反悔,就主动通知了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到达时,刘畅正在床上睡觉,他没有反抗。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畅构成自首
B. 刘畅不构成自首
C. 刘畅不满16周岁,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D. 如果处罚刘畅,因其不满16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刑法第17条,刘畅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即使15岁,也要负刑事责任。刘畅已答应第二天早上和姨父-起去自首,其并未逃走,因此仍应认定为自首。参见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是可以。
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法每日一练(8月10日) (五)
贡献者回答单项选择题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C.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D.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仲裁法》第3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故C项说法错误。民政部门并没有对此类案件的裁决权,D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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