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曲新久:我们这一代人基本上没有完成罪刑法定的研究
- 2、王作富: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几个问题
- 3、罪刑法定的什么原则要求刑法条文的含义清楚明白、无含糊之处。
- 4、罪行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曲新久:我们这一代人基本上没有完成罪刑法定的研究 (一)

最佳答案李长明是一位在北京专注于刑事辩护长达36年的资深律师。陈老师的研究生涯长达30多年,几乎涵盖了从79年刑法实施以来的40年,因此,要全面概括他的研究内容是非常困难的。然而,我们可以准确地指出,陈老师的重点在于罪刑法定原则,这一点在十三本汇集了他的所有论文、文章和学术随笔的书中得到了体现。罪刑法定原则是1997年发生的根本性变化,它在刑法学界引起了广泛关注,而陈老师在此领域投入了更多的思考。
罪刑法定原则背后的实质是法治问题。陈老师论文中的讨论揭示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不足。例如,老的司法解释将某些行为定为犯罪,而新立法将它们定为轻罪,这表明我们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执行上存在问题。以高空抛物为例,将其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恰当的,因为它要么是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要么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除非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否则不应该以寻衅滋事定罪。因此,立法应当规定新罪,即“高空抛物罪”。司法解释将高空抛物视为危险犯法行为,显然超出了法律权限,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这个问题在中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它关系到法治的核心问题;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即使高空抛物受到惩罚,也反映了社会对这种行为的反感。
陈老师的学术研究始终以人权保护为基点,这是非常正确的。这可能解释了为什么陈老师在给被告人定罪时会显得比较谨慎。他关注的是如何在保护人权的同时进行有效的法律实践。尽管我们这一代人没有完全完成罪刑法定的研究,但我们可以寄希望于下一代和下下一代。实现法治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可能需要两代人乃至三代人的努力。
陈老师的学术工作不仅仅是对具体问题的回应,他更倾向于构建法律体系。他早期的论文,即使是针对小问题,也展示了强大的体系构建能力。《刑法哲学》中的作品体现了陈老师年轻时期对称性的体系特点。他的论文不仅仅是问题意识的体现,更是体系思考的结果。例如,关于罪刑关系的论文就体现了这种体系思考。
在知识和方法方面,陈老师展示了深厚的积累和独到的见解。知识梳理需要勤奋和毅力,陈老师在这方面付出了努力。在知识梳理过程中,方法论的运用同样重要。陈老师运用的方法论不仅有助于提升刑事法治水平,还为其他领域的研究提供了借鉴。
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是陈老师学术工作的特点之一。他的《案例刑法学》对审判要旨的梳理和案例分析,是理论与实践有效结合的体现。
最后,陈老师的文笔也值得赞赏。他的作品不仅充满专业知识,还融入了人文视角和色彩,体现了对刑法学的深入理解和感悟。陈老师提供的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方法论,还为读者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和思考空间。
王作富: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几个问题 (二)
最佳答案王作富关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几个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化:
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将罪刑法定原则立法化,并废止了类推制度。这一变化不仅反映了我国法制的加强,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人权保障的完善,与世界刑法改革趋势保持一致。
对废除类推制度的担忧与回应:
有人担忧废除类推制度后,对于刑法未明文规定但需要处罚的行为会无法可依,可能导致放纵犯罪。实际上,法律未规定的行为不能定罪处罚,且刑法不是处理一切危害社会行为的唯一手段。严格执行罪刑法定原则,有助于维护法律权威,增强法律的安全价值和保障机能。
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司法解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未降低,反而应加强。司法解释应以现行法律为依据,通过逻辑分析和合理性分析,对法律规定之外但性质类似的其他行为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进行司法解释时,必须划清扩张解释与司法类推的界限,确保解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防止越权解释干涉立法权。
把握立法意图与司法解释的界限:把握立法意图是把握法律条文目标、政策思想和维护社会关系的关键。司法解释应明确和具体化法律应用问题,而非修改、变更法律内容,更不能创制新的法律规范。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条件下,强调司法解释的严格限制和法律的权威性尤为重要。
罪刑法定的什么原则要求刑法条文的含义清楚明白、无含糊之处。 (三)
最佳答案罪刑法定的明确性原则要求刑法条文的含义清楚明白、无含糊之处。
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分则中描述具体罪刑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有一定的要求:即排斥规范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要件提倡记述的构成要件。
罪刑法定的内容:
1、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2、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综上所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刑规范在形式上具有明确性、内容上具备合理性,明确性天然的要求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减少甚至拒绝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但是,出于立法技术等原因,刑法典中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可能都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现在不少刑法学者认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在是难以避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行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 (四)
最佳答案罪行法定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明文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该原则要求法律对犯罪行为进行明确、具体的界定,避免法官以个人主观判断来确定罪行。
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的明确规定:
刑法明确规定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行为的犯罪性质,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同时,刑法也规定了各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形,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等,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罪刑法定原则强调法律一旦对某种行为进行界定并规定刑罚,这种界定与刑罚便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预测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这有助于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
保障人权、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罪刑法定原则限制了司法权力的滥用,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剥夺。通过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罪刑法定原则促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信息了解不少了,云律目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