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一)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贡献者回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3条,主要对自诉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就包括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审查之后的处理以及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等等内容。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要求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处理

因为自诉案件不经过侦查,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除了应当具备公诉案件韵两个立案条件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86条的规定,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2)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案件其实并不多见,很多时候刑事犯罪还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刑法》中规定的自诉案件,主要也分为了三类,总结一下其实都是犯罪比较轻微、罪行不严重、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不过,其中一些犯罪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时,也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可以拘留的情况具体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三)

贡献者回答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内容如下:

1、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不予追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不追究;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追究的案件,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法律程序;

2、适用机关:该条款适用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的法律依据;

3、适用原则:明确了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如合法性、公正性、及时性等;

4、适用效力:规定了该条款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案件的指导作用和对相关人员的约束作用。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依法不追诉的原则,包括对于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死亡、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追究的案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五)

贡献者回答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关于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规定。包括犯罪被发现、证人指认犯罪、存在犯罪证据、毁坏证据、自杀或逃跑、身份信息不真实、重大嫌疑等七种情况。

二、此外,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八种情况,也可以先行拘留。

三、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如犯罪嫌疑人或现行犯故意逃跑、拒捕的,可以优先逮捕。犯罪后企图自杀的也应优先逮捕。

四、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五、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六、刑法是重要的部门法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刑法不仅是通过刑罚来惩罚犯罪行为,也在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也具有保护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所有的合法财产的意义。

七、《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我国现行刑法和刑诉法都明确规定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云律目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