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法律常识对于维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关于“监视居住是否算刑期”的问题,其实涉及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简单来说,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主要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脱离监管的前提下,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然而,就刑期计算而言,监视居住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服刑时间,具体是否折抵刑期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来判定。

监视居住算刑期吗 (一)

监视居住算刑期吗

监视居住算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其中患有严重疾病的、生活不可以自理等情况是可以进行监视居住的。

一、在我国监视居住算刑期吗

监视居住算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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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与七十四条的区别 (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都是关于“撤诉”的规定,但它们的应用场景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前可以随时撤回起诉的权力。这个规定一般适用于已经提起公诉但还没有开庭审理的情况。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在开庭审理后,当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而原控罪名的指控已经无法成立时,法院可以撤销原先的起诉,改以新的罪名提起诉讼。这个规定一般适用于开庭审理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原先控罪不符的情况。

监视居住有年龄限制吗 (三)

监视居住没有年龄限制。但是,需要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因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被监视居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考虑到其特殊生理状况,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为确保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案件需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出于办理案件的实际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可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时,为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犯罪嫌疑人流产能逮捕吗? (四)

犯罪嫌疑人流产能被逮捕,这是由于《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形会被不得被逮捕。通常情形下,只有是对于那些应该被逮捕,但是却处于怀孕、或者是出于哺乳期等的情形,才不得实施逮捕的措施,此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一、犯罪嫌疑人流产能逮捕吗

犯罪嫌疑人流产后能再羁押,司法机关在对于犯罪分子在采取其他措施的时候,是需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的。如果确实是存在着流产的状况的话,不方便采取羁押的措施,是可以等到该情形消失之后再进行羁押。

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逮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流产并不是不能被逮捕的理由,若流产的犯罪分子的身体状况不适合被逮捕,公安机关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恢复之后再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请求。检察院收到此类请求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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