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一)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最佳答案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是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量刑工作,保障司法公正。该细则包括了量刑的基本原则、量刑的具体方法和程序、量刑的特殊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规范量刑工作、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该细则详细规定了量刑的基本原则、量刑的具体方法和程序、量刑的特殊情况等方面的内容,为量刑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适用于哪些案件?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适用于山东省内的所有刑事案件。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量刑工作、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应当认真贯彻实施该细则,确保量刑工作的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二条 量刑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

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包括量刑的指导原则及量刑的基本方法,在山东省,各地人民法院量刑的时候也要以法律为准绳,以犯罪事实为根据,要做到罪责刑相适应,量刑时应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形,可以在最低刑以下确定量刑标准。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

量刑时,应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确定拟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得到拟宣告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先适用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罪中量刑情节,采用连乘方法依次调节基准刑;在此基础上,再适用自首、立功、累犯等罪前、罪后量刑情节,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方法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拟宣告刑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拟宣告刑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拟宣告刑与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对拟宣告刑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整后的拟宣告刑仍然与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应当依法判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6)拟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判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7)确定的宣告刑一般以月为单位。

量刑指导意见也是为了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量刑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犯罪情节跟法官的量刑轻重是有直接关系的,犯罪情节轻微的,法院的量刑就不宜过重。

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22 (三)

最佳答案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等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规范、实用、符合审判实际的原则要求,依法、科学、合理地进行细化,保证实施细则的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2010〕36号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该《指导意见》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附则5部分,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山东临沂诈骗9000元怎么定性 (四)

最佳答案上述情形已经构成诈骗罪,按照山东省高院的规定,量刑标准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如有法定的从宽情节,危害极其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刑法》对诈骗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最高院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量刑标准: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七)诈骗罪

1.三年以下量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数额达到6千元的,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诈骗数额每增加3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其他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的情形。

诈骗数额达到6千元、不满8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认罪、悔罪的,可依法免除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二 (五)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山东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二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云律目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