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法律纠纷并提起诉讼后,若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意,有权依法提起上诉。这一上诉程序并非由原本的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而是提交给上一级的法院,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一审过程中的材料与证据,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与严谨。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发回重审后,再上诉是二审法院审理吗
- 2、中院发回重审意味着什么
- 3、一审输后有新证据继续上诉中法院是否发回重审?
- 4、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我胜诉,被告不服,上诉到省高院,发回重审,中级法院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被告人再上诉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发回重审后,再上诉是二审法院审理吗 (一)

最佳答案审理。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原告上诉时,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告仍然败诉,原告如果要进行上诉,依法应当准许,中级法院必须受理。
法律分析
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律程序,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后,指令其他下级法院,或者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重新审理。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审理法院不同: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法院;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往往是因为原审中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楚,当然也有可能是原审存在严重程序违法的情况。但要是对事实认定错误的话,这种情况下并不能发回重审。至于被发回重审的案件还能不能上诉,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其实有关诉讼法里面作出的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中院发回重审意味着什么 (二)
最佳答案中院发回重审意味着案件将重新在原审法院进行审理。
发回重审意味着案件将返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一审原告败诉后上诉,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且重审后原告再次败诉,原告仍有权上诉,中级法院必须受理其上诉请求。然而,如果案件原本就是二审案件,那么对于发回重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能再次上诉,但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中院的审判程序:
1、立案阶段:中院接到上诉或者案件移送后,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审理阶段:中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可能包括举行庭审、调查取证、审理辩论等程序;
3、裁判阶段:中院在审理结束后,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认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4、执行阶段:中院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执行,确保法律效果的实现。
综上所述,中院发回重审将使案件回到原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败诉原告上诉后仍有再次上诉权,但二审案件不得,且发回重审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与一审公诉案件一致,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可自行决定审限,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输后有新证据继续上诉中法院是否发回重审? (三)
最佳答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的处理为:
第(三)项“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四)项“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在认定一审程序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1条规定的情形时,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对于在二审程序中出现新的证据,可能会影响事实的认定时,二审法院会自行审理。
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我胜诉,被告不服,上诉到省高院,发回重审,中级法院二审还是维持原判,被告人再上诉 (四)
最佳答案民事诉讼中,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再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必须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高院维持原判,那么高院的二审判决将是生效判决,被告不可诉,如果被告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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