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梯劝烟猝死案概述
- 一审判决书内容及其引发的争议
- 二审判决书内容及其法律依据
- 案件的社会意义与影响
- 案件当事人的反应与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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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烟猝死案概述
2017年5月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被称为“电梯劝烟猝死案”。该案涉及一名医生杨某(化名杨帆)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名叫段某某的老人吸烟,双方因此发生言语争执。随后,段某某在争执结束后不久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公众对于劝阻吸烟行为法律边界的讨论,以及对于公民在维护公共利益时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的关注。
一审判决书内容及其引发的争议
段某某的家属田某某将杨某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医疗费共计40余万元。2017年9月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杨某的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考虑到段某某确实在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于公平原则,判决杨某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并驳回田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有人认为判决结果虽然兼顾了法理情,但却可能挫伤公民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
二审判决书内容及其法律依据
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月23日,二审法院公开宣判,撤销了一审要求杨某补偿死者家属1.5万元的民事判决,并驳回了田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在劝阻过程中,杨某保持理性,没有侵害段某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而本案中并不满足这些条件。
案件的社会意义与影响
此案的二审判决结果对于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它不仅明确了公民在维护公共利益,如劝阻公共场所吸烟时,只要行为合法正当,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判决结果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公民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这一判决也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维护司法公正。
案件当事人的反应与后续
面对二审判决结果,杨某表示满意,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向死者家属捐赠1万元。然而,死者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难以接受,但也并未打算申诉。此案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对于杨某个人生活也产生了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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