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一)

答【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的;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的。
本条规定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本条规定的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略、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本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温馨提示】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二)
答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涉及两个关键点:一是销售金额,二是未销售产品的货值。具体来说,如果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或者未销售产品的货值超过十五万元,即可构成犯罪并应立案追究。在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时,如果工商局认定行为构成犯罪,将会把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对于犯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行的人,将面临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以下情形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1.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
2.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
3.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
在判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时,必须分析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种类、性质和用途,以确定犯罪成立的客观要件,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者或销售者如上所述行为,销售金额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将面临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相应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将面临七年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相应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的,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该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单位是否合法注册。个人犯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合法成立的单位和非法成立的单位,不影响其犯罪定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明确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规定,对于生产者或销售者如上所述行为的,将依法受到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危害公众健康,构成犯罪后,责任主体将面临刑事责任。根据司法解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数额达到五万元,或未销售货值达到十五万元,即可立案。对于企业犯罪,除了对负责人判刑外,还可能对企业判处罚金。如果您有任何法律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在线律师。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应该怎么样的 (三)
答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予立案追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的。 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立案标准: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的。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四)
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这意味着,如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就可能构成犯罪。
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即使产品还没有实际销售出去,只要库存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也会被立案追诉。
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如果已销售的产品金额和未销售的产品货值加起来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同样会触发立案。
这些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设定的,旨在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果涉嫌此类犯罪,建议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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