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买了6天被税务局查了 (一)

黄金买了6天被税务局查了

黄金买了6天被税务局查,可能涉及的情况有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

在一些案例中,企业大量购买黄金,声称用作原材料制造出口产品并申请出口退税,但实际将黄金低价转卖。比如四川国金宝实业有限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购进黄金,可销售的产品却不含黄金,出现购销不匹配。该企业车间和设备简陋,生产线和样品也无使用黄金做原料的迹象,但其购买黄金后获取增值税进项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最终骗取出口退税款59万余元,还有近100万元申报未获取。

另外,也可能存在以购买黄金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的情况。如詹某堆以公司生产需要为由多次购买黄金,获取发票后转卖,再将发票虚开给多地厂商和企业,涉案金额达4.7亿元。

若个人或企业购买黄金6天后被查,税务局通常会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发票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税收政策等。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各地税务部门发布13起税务案件 (二)

近期各地税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税务案件,旨在严厉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

1. 大连市税警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运输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团伙通过虚开液化气和轮胎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链条涉案发票价税合计6.7亿元,现已逮捕6名犯罪嫌疑人,并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 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加油站通过隐匿销售收入等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76.33万元。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54万元。

3. 新疆塔城地区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新疆某针织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采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塔城地区税务部门追缴骗取出口退税722.14万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被依法判罚。

4. 广东省汕头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利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虚开发票案件。捣毁虚开发票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追缴违规加计抵减69.14万元,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7369.57万元。

5. 河北省廊坊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处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纳税人在办理税款申报时存在虚假填报和少缴税款的行为,税务部门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83万元。

6. 桂林市税务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犯罪团伙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合计1767.86万元和1839.20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江苏省南京市多部门联合破获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骗税团伙通过虚假结汇等手段,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款1147万元,现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8. 吉林省长春市税务局成功破获一起涉税黑中介违法犯罪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捣毁虚开发票犯罪窝点,严厉打击涉税黑中介违法行为。

9. 吉林省白山市税务局成功破获一起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件,捣毁虚开发票犯罪团伙,追缴违法所得,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犯罪行为。

10.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税务局查处两起农产品虚开发票案,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维护税法权威。

11. 四川省成都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打掉虚开团伙,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犯罪行为。

12. 延安市税务局依法查处加油加气站偷税案件,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法权威。

13. 贵州黔南州税务局联合各部门查处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维护出口退税政策的落实。

稽查案例:操作极其复杂的茶叶道具出口退税骗税案 (三)

国家税务局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了一则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于2023年6月9日针对三江县生态园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6664802030J)的税务处理。根据税收管理法细则,因无法直接送达,公告了《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柳市税一稽处〔2023〕17号)。该公告自发布30日后视为送达,要求公司在30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正本,地址为柳州市三中路跃进村162-1号,电话为0772—2801162。

税务检查发现,生态园公司涉嫌在2019年至2022年间通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具体涉及12家上游茶叶供应商,共取得4837份发票,金额4亿多元,实际退税额4847.76万元。经调查,公司存在虚构收购、出口环节的虚假操作,以及外汇收入虚假等行为。处理决定包括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1813余万元,同时要求退还骗取的出口退税4847.76万元,并强调了缴款期限和复议程序。

该公告还指出,由于与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的刑事侦查案件有关,目前暂不进行行政处罚。如对税务处理有异议,需在缴款或提供担保后申请行政复议。

骗取进出口退税案例 骗取出口退税罪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分析 (四)

在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办理的李某乙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中,法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案件的案号为石检公诉刑不诉〔2020〕40号。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乙的行为虽然客观上为李某甲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提供了帮助,但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李某甲等人在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的意图并不明确。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乙不起诉。

具体来说,李某乙作为案件的关键人物,其行为在客观上确实对李某甲等人骗取出口退税起到了一定的辅助作用。然而,在主观方面,李某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明知并积极参与犯罪,证据并不充分。案件调查过程中,尽管进行了多次补充侦查,但未能找到确凿证据证明李某乙具有明确的主观犯意。因此,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据法律对李某乙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这一不起诉决定,反映了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对证据要求的严格性。在认定犯罪行为时,不仅需要客观行为的证据,还需要主观意图的明确证明。对于此类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检察机关需要从多方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以确保司法公正。

此外,这一案例也提醒企业在国际贸易和税收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疏忽大意或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的违法行为。对于企业来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员工法律知识培训,是避免类似问题的重要措施。

南通多家纺织外贸空壳公司伪装出口,骗取出口退税5403万元 (五)

南通市,一个在江苏省内享有盛誉的城市,不仅因其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历史遗产,还因其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卓越表现。2019年3月,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启动了一项特别调查行动,旨在打击税务欺诈行为。

此次行动基于该局自主研发的选案分析模型,对全市纺织品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涉税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Y纺织产品公司、R纺织产品公司等六家公司在数据异常的情况下被列为调查重点。

调查显示,这六家公司均在2015年9月注册,但它们的上游及更上游的关联公司中,有大量企业的存续状态为“异常”。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公司频繁开出棉花收购凭证,却未进行实际的纺织加工,直接开具坯布发票。这一现象背后隐藏着何种秘密?

鉴于这些公司都是出口型企业,稽查人员从出口信息入手,发现它们在短期内向35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这一行为在外贸行业中显得极为不寻常。同时,这些公司的月销售额接近3000万元,而月水电费支出却只有2000元左右。

实地调查后,稽查人员收集了以下证据:六家公司共用同一办公楼,且内部空无一物;R纺织产品公司向山东济宁的上游公司支付货款后,款项不久又回流至R公司;六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赵某,股东则由赵某的亲戚组成;六家企业采用相同模式:外地购进胚布,委托本地企业加工后进行出口。

调查还发现,R纺织产品公司的一份50多万元的加工费发票上的时间早于购货时间。经核实,该批胚布的入库加工和成品出库记录存在虚假,出库点为南通某家纺市场,日期不符。

最终,Y纺织产品公司、R纺织产品公司等六家空壳公司被证实由赵某、曾某一手策划,通过向上游公司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获取假发票,将这些空壳公司包装成外包加工业务的纺织生产企业。他们虚构出口业务,金额高达4.65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03万元。

赵某等七人被移交司法机关,等待审判。这起案件揭示了骗取出口退税的严重后果: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通过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为了高额利益而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违法背后需要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因此,务必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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