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落网记:复旦投毒案凶手,偷实验室毒物投放在饮水机中,后来怎样? (一)

林森浩落网记:复旦投毒案凶手,偷实验室毒物投放在饮水机中,后来怎样?

可能在大家心中,学校是最纯粹的地方,除了学习问题,学生之间没有更多的利益纷争。但是恰恰相反,校园其实是社会的缩影,学生之间相互诋毁,恶性竞争,处理方式极端的事件并不少见。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正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同寝室友居然因为生活中的日常矛盾对对方下此毒手。

凶手林森浩,复旦大学上海医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被害人黄洋与凶手林森浩在同所学校的不同医学专业,两人在研究生期间先后搬进421宿舍,算得上同窗好友。

生活习惯产生矛盾

两人在一起生活不久,由于一些日常生活习性不同而产生矛盾,时间一久,林森浩对黄洋有了很深的偏见,两人的矛盾日渐加深。

2013年3月29日,临近愚人节,林森浩无意间听到同学们正在为愚人节做准备,心中不禁萌生出一个想法,打算趁着愚人节这个机会整一下室友黄洋。于是用饮水机投毒的方式给黄洋一个“教训”。

2013年3月31日,林森浩为了拿到化学药剂,向与自己平时关系不错的同学吕鹏要来了实验室的钥匙。

随后,他在实验室又偷走了近77毫克的的N-二甲基亚硝胺,这些剂量严重超出了人体所承受的范围。在同一天下午的五时许,林森浩将其30毫升的化学药剂投入寝室的饮水机内,等待黄洋回来饮用。

2013年4月1日上午9点左右,也就是愚人节当天,黄洋在饮用了饮水机内的水后便出现中毒症状:呕吐不止,随即被老师和同学送往医院抢救。

抢救无效,最终殒命

4月3日下午,黄洋的病情突然恶化,被转到ICU病房进行救治,经过长达十几天的全力救治,终究没有挽回这一年轻的生命。于4月16日宣告抢救无效死亡。最终依法医鉴定,黄洋死于二甲基亚硝胺摄入量超标而导致的肝功能衰竭。

在黄洋中毒住院以后,校方极度重视此事。而随着黄洋病情恶化,学校不得不于2013年4月11日报警处理。

最终,警方锁定了嫌疑最大的林森浩,对其进行逮捕审问。在林森浩承认罪行且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判处林森浩死刑。

林森浩的性格分析

在案件调查中,同学们对林森浩的评价是极高的,在他们眼中林森浩不光成绩优异、科研能力也是相当惊人,平日里会参加一些活动,最大的爱好就是打篮球。他积极地规划着自己的人生,活成了人人羡慕的样子,没有人会想到他会变成一个杀人凶手。

然而,他所做的这一切始终不能掩盖心中的自卑、苦闷和挫败感。

林森浩其实有鲜为人知的一面,他内心极其敏感,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从来不谈论自己的普通平民家庭;

由于长期处于与异性沟通的挫败感,因此他经常用一些特殊的方式去处理类似问题以得到优越感;

在林森浩的微博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极具攻击性的辱骂公众人物的评论。

林森浩的种种异常行为足以表明他存在着很大的心理问题,这种截然不同的两面在他心里慢慢发酵、积累,一直找不到正确的突破口,最终造成了心理上极度的扭曲。

小结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折射出当代大学生的知识文化与心理健康的错位,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都太过注重一个人的学历与知识文化水平而忽略了他们的心理健康、道德品质问题。

学历、分数、知识储备粮从来品质没有关系,可总有一些人将没有关系的好处和自己的特长联系起来,以达到“假领子”的目的。没有文化不可怕,可怕的是偏见、是有才无德、是固有思维。

即便事情过去多年,也总会有人不改正或不愿改正自己错误的观念,正所谓:历史最大的教训就是告诉一些人总有人不记教训。

复旦投毒案林森浩在2015年判死刑了吗 (二)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8日对复旦学生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中,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林森浩的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林森浩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原判认定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林森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应予支持。

我今年15岁? (三)

关于中学生犯罪案例分析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

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

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

事,最后必将限成大错。下面是几个真实的案例:

1、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

发生在2002年的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袋咬破一

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同学的课桌上,第二天,坐该课

桌的同学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

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只是想让同学吃了拉肚子,但

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

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后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同样是2002年发生的一个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

某中学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

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

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在该中学操场玩时,看见同学

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成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

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

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

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

某不恰,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留地方,用玻璃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

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

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

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

适是因为15年后就是15岁。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复旦投毒案 (四)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复旦投毒案,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人际关系冲突与积怨:

核心冲突:林某与黄某之间因生活琐事产生了人际关系冲突,这种冲突逐渐积累,形成了深重的积怨。这种积怨成为了林某实施投毒行为的潜在动机。社会影响:此案例反映了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个体间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它提醒我们,人际关系的管理和维护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一环。

情绪管理与失控:

情绪失控:林某在情绪管理上出现了严重失控,愤怒情绪战胜了理智,导致他采取了极端的投毒行为。社会启示:此案例强调了情绪管理的重要性。在社会生活中,个体需要学会如何有效管理自己的情绪,避免情绪失控导致的极端行为。

高校心理教育的不足:

教育缺失:复旦投毒案反映出高校在心理教育方面的不足,特别是在人际关系处理和情绪管理方面的教育。改进建议:高校应加强心理教育工作,提供更细致、更全面的心理教育服务。这包括教授学生如何处理人际矛盾、如何进行有效的情绪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并适时开展团体的心理辅导活动。

综上所述,复旦投毒案从社会学角度揭示了人际关系冲突、情绪管理失控以及高校心理教育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乎个体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入手,加强人际关系管理、情绪管理以及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以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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