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毒物多用于投毒 (一)

哪些毒物多用于投毒

最佳答案毒物投毒常用的物质包括:有毒化学品、有毒气体、农药、药品等。 以下是详细解释:

1. 有毒化学品:某些化学品由于其强烈的毒性,常被用于投毒。例如,重金属化合物如汞、铅等,以及有机化合物中的某些溶剂和杀虫剂。这些物质在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一旦不当使用或泄露,极易造成危害。 2. 有毒气体:一些有毒气体,如氯化氢、一氧化碳等,由于其在空气中的快速扩散性和强烈毒性,经常被用于投毒事件。这类气体若长时间暴露在高浓度下,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生命威胁。

3. 农药:农药本身具有杀虫功效,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毒性。若误食或过量接触某些农药,可能导致中毒甚至死亡。因此,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农药也可能被用于投毒。 4. 药品:某些药品在不当使用或过量摄入时具有毒性。例如,某些镇静剂、麻醉剂或精神类药物等,若被非法滥用或故意投放于食品中,便可能对他人造成严重健康威胁。

列举的毒物被用于投毒的原因和情景各有不同,但都带有极大的潜在危险性。对于这类行为,法律有着严格的制裁措施。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准则,远离任何形式的非法行为。

投毒罪的意思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投毒罪-概念特征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投毒”是指向公共饮用、食用的水源、食品或者牲畜、禽类的饮水池、饮料等投放能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毒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典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既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

投毒罪-构成

投毒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投放毒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毒物,是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投放毒物的场所很多。为了毒害群众,有的在公用的自来水池、水渠、水井、公共食堂的水缸、饭锅以及公共食品中投毒;为了毒害牲畜,有的在牧场的饮水池和牲畜饲料中投毒;为了毒害家禽,有的在饲料中投毒,等等。

投毒罪是危害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毒罪。

投毒罪-认定

投毒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投毒罪与以投毒为手段的行为的区别。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

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投毒罪与环境污染行为的界限。环境污染,是指工厂、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任意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破坏自然资源,在规定的期限内能治理而不治理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危害后果,有时虽与投毒罪相似,但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与投毒罪是不同的。

投毒罪-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投毒罪-相关案件

下药毒老鼠却毒死羊一村妇因投毒被刑拘。敦化一农村妇女李某,为了保护自己种的庄稼不被田间的野鸡和老鼠侵害,竟然在地边放上自己配制的毒药。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她下的毒药却毒死了多只羊。李某因涉嫌投毒罪,被敦化森林公安局刑警大队刑拘。

一瓶农药毒死两吨鱼。2008年1月17日晚7时许,勐腊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接勐腊农场三分场鱼塘养鱼的老板报案称,发现自家鱼塘里大约有2000多公斤鲜鱼全都漂浮在水面死亡,损失高达1万多元。民警经现场勘查,发现距住户刘某家厨房后面两米远处的案发鱼塘里,漂浮着一个写有“塞丹”字样的农药塑料瓶,且这个瓶口朝下的剧毒农药瓶周围水质均呈扩散状的白色。通过走访排查,民警将年已70的刘某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14日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合并其他罪行,决定对胡文标执行有期徒刑11年。这是我国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

别人能通过自来水管道下药吗 (三)

最佳答案别人有可能通过自来水管道下药。

虽然自来水管道通常有一定的防护措施,但在特定情况下,他人可以实施投毒行为。例如2014年11月30日晚,娄底的肖某因与邻居刘某存在宅基地纠纷且多次协调无果,为泄愤将农药投放到刘某家的自来水管里,企图杀害刘某,只是刘某在打水时发现刺鼻农药味,未造成严重后果。

不过,在实际中要通过自来水管道下药也存在一定难度和限制。对于公共供水系统,一般有较为完善的防护和监管机制,包括水源地保护、水厂处理、管道维护等,外人难以轻易进入并投药。但对于一些私人住宅、独立供水系统或者防护措施薄弱的管道,被投药的风险相对较高。

此外,也存在误报有人向自来水管道下药的情况,如2015年2月12日,桓台县一患精神病多年的中年妇女荣某谎报警情称“有人在往自来水管子里投毒” 。

投毒是什么罪 (四)

最佳答案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毒物,是指含有毒质的有机物或者无机物,如砒霜、敌敌畏、氰化钾、西梅脱、1059剧毒农药等。

投毒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毒罪。

投放毒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投毒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云律目网希望哪些毒物多用于投毒,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