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法律交易中,简易交付是一种常见的所有权转移方式。这种方式通常应用于当事人已经先行占有动产的情况下,随后双方再达成关于物权变动的合意。关于简易交付所有权的具体转移时间,一般而言,是在双方达成物权变动合意之时即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这种转移方式简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效率,但同时也要求交易双方具备明确的合意,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有效变更。
简易交付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一)

贡献者回答在买卖交易中,所有权一般情况下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风险也随之转移。如果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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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交付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黎栋律师解答:
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简易交付实际上是以动产物权让与合意代替现实交付,是一种观念上的交付,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简易交付,发生的前提是买受人基于某种原因,已经事先占有了要出卖的标的物,买卖合同一生效,标的物就视为已经交付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二是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黎栋律师解析:
简易交付与占有改定区别如下:
1.生效时间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卖合同生效后,所有权转移。占有改定是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又成立了允许出卖人继续占有该物的另一个合同,则另一个合同生效时,视为所有权转移。
2.买受人占有方式不同:简易交付是买受人事先直接占有,占有改定是买受人间接占有。
3.简易交付指的是消灭让与人的间接占有,而占有改定指的是让与人为受让人设定间接占有。
4.适用范围不同:简易交付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改定只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立。
在简易交付中,要注意两点:
(一)受让人须于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先让占有该动产,但受让人基于何种原因占用该动产,审判实践中无需考虑;
(二)当事人之间不仅要有物权让与的合意,而且该合意生效之时,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还要注意按照法律有关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审查当事人之间的质权设立或动产所有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并据此判断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黎栋律师简介
黎栋律师,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硕士。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纠纷,损害赔偿,股权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婚姻,继承,投资纠纷。本律师将尽力维护受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的侵害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二)
贡献者回答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权利人的行为。那么,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附加条件的,则即使标的物已实际交付于买受人占有,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时不发生转移。如依照《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此类约定方式在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常见,按照上述约定,买受人依约“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之时,是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果买受人违约,则标的物虽已交付但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第二,依照《合同法》第140条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这种交付方式理论上称之为简易交付,标的物的交付行为发生在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之前,出卖人无须依买卖合同另行交付标的物。按此规定,合同生效时间即为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第三,出卖人负责送货上门的,出卖人将标的物送到指定地点,买方验收后为交付,此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四,出卖人代办运输或代邮的,出卖人办完托运或邮寄手续时为交付,此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第五,买受人自行提货的,以出卖人通知的提货日期为交付之日,标的物所有权于此时发生转移。
第六,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的(指示交付),交付单证之时,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合同法》第135条)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一般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中的交付应仅指动产的交付,而对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属“法律另有规定”,即《合同法》第133条所称之例外情况。
如前文所述,我国法律对于不动产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方法规定为登记,因此,虽然不动产的转移也有交付行为的发生,如交付房屋钥匙等,但并不以交付的时间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即为不动产变更所有权的登记时间。这一规定与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如《瑞士债法典》第235条第1款规定:“于不动产,只有在土地登记簿登记后,所有权始得转移。”
关于所有权的转移,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如何认定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传统观点认为,飞机、船舶、车辆虽系动产,但因为其价值较大,又被称为拟制不动产,在法律上应当准用关于不动产的规定,即以登记时间认定所有权的转移时间,相关法律亦作出了登记转移所有权的规定,如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4条规定对船舶、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都应当向主管部门登记。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因为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属于动产,占有可以起到所有权公示的作用,且《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对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仅规定了交付的方式,并未针对飞机、船舶、机动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作出特别规定,相关法律中虽然作出了登记的规定,但并未明确登记的性质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如我国《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移转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此,登记的性质明确为“对抗要件”。《民用航空法》及《机动车登记办法》中有关登记的规定亦如此类,均从方便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为出发点作出的规定,与所有权的转移没有直接关联。所以,笔者倾向认为,飞行器、船舶、机动车辆等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仍应适用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依交付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但如未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第六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保留】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物的所有权的主体发生变更,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是指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您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还有相关问题,可以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详细咨询的专业律师。
所有权转移的四种形式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所有权转移的四种形式是: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以及间接交付。在我国的交付中,有关发票等单据,不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转移所有权的辅助行为。这种辅助行为有分离时,如果货物已交付了,但有关单据没有交付,不影响交付的完成。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 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交付之日起转移。没有区分特定物和种类物。
四种情况:
1、简易交付;
多数都是简单交付。一定是挑好放到包里才算交付。
一定是检验完毕交付完毕。银行给清点之后才算交付完毕。
如果银行把钱交出来没有点时,被抢走了,风险由银行负担,因为没有交付。
2、间接交付:
一种是运输:一定是验收了,交付了货物清单状态良好才算交付。
交给第一承运人。针对的是代办托运。如果是自己运输,没有完成交付。
如果约定交付地点是买方,买方清点后才算交付。
邮寄,交给邮局,邮局验收后就算交付了,也是代办托运。
3、拟制交付:
交付货物所有权凭证。
主要有:提单买卖的情况下,买海上货物的问题,如果把提单交付了,表明货物就交付了。
仓单买卖,把仓单交付,就算交付了。
有关发票等单据,不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是转移所有权的辅助行为。这种辅助行为有分离时,如果货物已交付了,但有关单据没有交付,不影响交付的完成。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
有关使用说明副件等没有交也不影响。
4、占有改变:
已经占有了:主要有当事人之间的借用,借用改买卖,占有改变,先典后买,先租后买,先质后买都可能,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即交付。
另一种是指示交付:不在所有人的占有之下,而在第三人的占有之下,租给B,又卖给A,让B交给A,第三人实际交付的时候交付完成。当事人有特别约定除外。
交付完成了,所有权转移了,出卖人不能诉讼保全扣押抵押质押的对象,但标的物可能做为撤销权的对象。
风险转移的规定:
法律有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不动产,不动产的风险与所有权同步。
房屋买卖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
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约定。
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风险跟着交付者。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提单、仓单的买卖:如果交了提单、仓单,没有提货之前,由买方承担。
保管合同:保管人不承担风险。
一般合同买卖中间,商城烧了,定金要不要还,不还,不适用定金罚责。
双方当事人约定把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因为买方延期提货,风险由买方承担。
孳息:
法律没有规定。
当事人有规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孳息跟着交付走(只有在买卖合同中)。其他情况下孳息跟着所有权走。
暇疵担保:
卖方有暇疵担保义务。
一个是权利暇疵,标的物上可能存在他人的专利权,抵押权,商标权等。
可能影响第三人的追诉,卖方的义务是如果标的物被追诉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个是品质暇疵。表面暇疵:与验货义务相联系。暇疵(肉眼看得见的)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几天之内提出。
隐敝暇疵:实质验货业务(要化验)减肥药不减肥肯定是隐敝暇疵。当事人可以在两年内可以主张索赔。如果约定保质期约定超过两年的,依照保质期的约定。这个期限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特殊买卖:
1、凭样品买卖:和货物的质量问题,质量标准的问题。
质量标准是样品。样品本身与品名不符。卖方的暇疵担保义务。
2、分期付款与所有权保留的买卖:
保留所有权时,占有使用收益都归买受人,只是没有处分权。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也可以要求解除。
3、试用买卖:
不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买卖的合意。是买卖的预约。
如果试用期满,买者没有表示购买的,视为买了。
4、赠与合同:现在把赠与合同看成是诺成合同。
赠与人的暇疵担保责任问题:
故意隐瞒赠与物的暇疵时,要负暇疵担保责任。
在我国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中,如果是赠与人保证该物品没有暇疵,一定要有寻问。如果受赠人没有寻问就没有保证问题。这种情况下才负暇疵担保责任。负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当在所负义务范围内负暇疵担保责任。哪怕是赠与人的重大过失,也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有权转移和转移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四)
贡献者回答所有权转移跟转移占有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定义是不一样的,严格意义上来讲,转移占有属于所有权转移,因为转移占有是把标的物交给对方以后,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还有一种所有权转移的认定标准是,必须要办理产权的过户登记。 一、所有权转移和转移占有的区别是什么
所有权转移和转移占有的区别是定义不同。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
转移占有的意思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二、所有权转移的交付方式有哪些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流程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在司法实践中,标的物交给对方并不代表所有权一定发生转移,比如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卖家只是把房子交给了买家,但实际上并没有办理房产证的过户登记,那房子的产权在法律层面上仍然归卖家所有,但普通的动产交易,从标的物交给对方时,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动。
明白了所有权转移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云律目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