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

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安置房离婚后分割方式主要依据安置房的获得时间以及是否存在特殊约定来确定:

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安置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夫妻双方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协议不成则起诉: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无特殊约定则属于原所有权人:如果安置房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且双方没有特殊约定,那么该安置房应属于原所有权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分割安置房时,建议双方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达成公平合理的分割方案。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二)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如下: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形式转化,依旧按照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进行处理。如果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无论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人口安置的情形:

在基于人口安置的情形中,安置对象是房屋共有人,每一位共有人都占据一定的份额。此时,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考虑每位共有人的份额。

婚前个人财产或父母财产的拆迁安置房: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属于配偶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者是属于配偶一方父母的财产,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依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对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过扩建或添附,扩建或添附的面积或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拆迁房屋扩建之前面积转换安置的面积或价款,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

登记与物权归属:

房屋物权设立以登记为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谁名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没有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涉及家庭成员利益的情形: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家庭成员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对拆迁安置房或补偿款享有利益。此时,离婚诉讼中涉及的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还涉及到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的居住权利。因此,在处理时需谨慎考虑。

安置房离婚时怎么分 (三)

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需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

婚前取得拆迁房产权:

若拆迁房为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个人所有权,且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原被拆迁房所有者名下,则该安置房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取得拆迁房产权且夫妻共同出资:

如拆迁房的产权是在婚后取得,且安置房差价由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则该安置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需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财产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安置房的分配需依据其产权取得时间及夫妻共同出资情况来确定,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分配结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按户口分的安置房离婚应该怎样分配 (四)

按户口分的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配原则如下:

若安置房基于婚前个人财产:

归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方:若安置房是基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政府拆迁政策而取得,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涉及支付拆迁房与安置房之间的差价,那么安置房的产权仍属于该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方。特殊情况除外:除非双方在婚后共同参与支付了安置房与拆迁房之间的差价,或者双方有明确的共同财产协议,将此安置房视为共有财产,否则安置房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无特殊情况下的分配:

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对于没有上述特殊情况的普通离婚情况,安置房应归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方所有,不涉及离婚财产分割。

经济补偿:

对生活困难方的扶助:考虑到离婚可能会导致生活困难,法律通常会允许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这部分补偿与安置房无关,属于离婚时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扶助。

特殊情况下的分配:根据具体情况和协议或法律规定确定:在特殊情况下,如双方有明确的共同财产协议或法律规定,安置房的分配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协议或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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