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女儿一般判给谁? (一)

离婚一个女儿一般判给谁?

贡献者回答离婚时,夫妻双方有一个女儿,要看女儿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可能跟母亲更合适,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十周岁的,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最后法院判定的依据是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一、离婚一个女儿一般判给谁

离婚女儿抚养权的归属,主要是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一般而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考虑到跟随母亲生活更适宜,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孩子十周岁的,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孩子两周岁,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证明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证明另外一方有重大疾病不适宜抚养孩子或者有虐待现象的,也可以争取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相关规定: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方法有哪些

1、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小孩的抚养权应当为母亲一方抚养,这点对于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2、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况,争取抚养权更有利;

3、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环境;

4、证明对方有不良恶习的相关证据,如:家暴、吸毒、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法院一般会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5、如果男女双方的条件各方面都相当,法院综合实际情况考虑,如思想品质更好或者照顾和陪伴孩子的时间相对更长的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民法典》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是怎样的

变更有两种形式: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

2、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虽然是两个人的事,但是对孩子却是最大的伤害,对于无法挽回的婚姻,可以放弃,但是对于孩子双方就要多为他们考虑一下,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协商孩子的教育问题,生活问题,要保持冷静的态度,以不影响孩子为前提来沟通,尽可能让孩子在关爱中成长。

离婚女儿一般判给谁 (二)

贡献者回答离婚案件中女儿判给谁没有绝对标准,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具体如下:

两周岁以下: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但母亲若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也可判给父亲。两周岁: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情况,如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健康状况)、抚养条件等。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况,会在判决抚养权时予以考虑。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女儿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法院会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其意见。法院会基于上述因素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定女儿的抚养权归属。若涉及具体法律问题,细节和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离婚后6岁女儿该由谁抚养,户口在母亲户下 (三)

贡献者回答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

男方争取应着重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男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新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女方无工作,男方有正式工作,小孩是孤独症,今年6岁,离婚的话,判给谁的可能大? (四)

贡献者回答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你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材料: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如夫妻双方的工作稳定情况、有无不良嗜好、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

2、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的取证 :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特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孩子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者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的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是由父还是由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离婚6岁女儿一般判给谁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云律目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