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优质回答1、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保证身份证上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与户口本、结婚证上的一致。2、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要是集体户口的话,要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3、结婚证原件。4、双方签了字的离婚协议书原件,一般是要求一式三份。

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结婚证相符;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出具为同一人的证明)。

2、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如是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原件,如是复印件应当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原件(军人需要提供军人证件,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注意事项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节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要先搞清楚应该去哪里办理。首先,在我国内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政府部门是民政局下面的婚姻登记机构。其次,从地域上来说,要求只能在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另外,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千万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也要注意一些不予受理的情形。要是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已经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则这种情况下还不能去办理离婚登记,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终能否解除婚姻关系,还要看法院会根据证据作出如何的判决。

广东省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二)

优质回答根据广东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持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冷静期:离婚协议中要写明双方自愿离婚,还要写明离婚后房产、车产等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抚养问题等。婚姻登记机关会给双方发一份离婚登记申请书及冷静期通知书,冷静期为30天。

3、审查:冷静期结束后,双方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书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4、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在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内向双方发放离婚证。

起诉离婚都需要的证件和手续如下:

1、诉讼离婚需要如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

2、起诉离婚都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3)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审理;

(4)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综上所述,离婚的流程和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可以在起诉离婚前,先咨询一名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操作和注意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双方自愿离婚去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可以到一方原领证机关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资料,在规定的三十天期限届满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四)

优质回答摘要:如果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照片。

法律分析: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签署,其中应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近期单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例如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等。因此,在准备离婚材料前,建议向当地民政局或律师咨询相关规定,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

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律师建议:

自愿离婚需要携带必要的证件和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在准备离婚材料时,应该仔细核对每一项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沟通,协商解决争议问题,避免因离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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