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

优质回答如果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又很多的前提条件存在,如果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贷等事宜,当然应当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
1、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钱买房:双方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钱的,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地名字,如果父母双方共同出钱,由小两口还贷的,房产证写上小两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钱还贷,只要房产证上写小两口的名字,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钱买房:单方
父母单方出钱买房,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配的规定
1、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赠与房产的离婚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
该条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单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房产离婚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关于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新婚姻法规定个人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二)
优质回答夫妻个人工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体现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经济上的共同体属性,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平等权利,并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除非夫妻双方另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婚后所得的工资收入,不论是以何种形式发放,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工资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界定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准确理解工资收入的认定范围,有助于夫妻双方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一、工资的构成要素
法律意义上的“工资”,并非仅指基本工资,而是涵盖了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所有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报酬。《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使用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一表述,已经清晰地表明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收入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包括常见的月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还包括各种形式的奖金,如年终奖、绩效奖、项目奖等,以及因提供劳务而获得的报酬,例如咨询费、讲课费、设计费等。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劳动所得的收入,原则上都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二、收入获取的时间界限
判断工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收入的“取得时间”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起算点是结婚登记之日,终止点是离婚登记之日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生效之日。凡是在这段期间内实际取得的工资收入,无论其对应的劳动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某职工在婚前完成了某个项目,但在婚后才收到项目奖金,这笔奖金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工资收入的实际取得时间发生在婚姻关系终止之后,即使对应的劳动行为发生在婚内,该收入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收入的认定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形式的收入,例如股权激励、期权收益等,这些收入的性质和归属认定较为复杂。对于股权激励或期权收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区分其性质是基于婚前个人劳动积累的延后兑现,还是婚后劳动的报酬。如果股权激励或期权是在婚后取得,且与婚后夫妻共同劳动密切相关,则其收益部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股权激励或期权是在婚前取得,婚后仅仅是行权或兑现,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婚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使股权增值,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必要时可能需要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尽管工资收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也考虑到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设置了一些例外情形,允许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或者基于特定事实认定某些工资收入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财产的书面约定
《民法典》允许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具有优先于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的效力。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对工资收入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各自的工资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负责自己的开销,家庭共同开支另行协商承担。这种约定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一旦书面约定有效成立,夫妻一方的工资收入就成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前个人工资的性质
婚前个人工资收入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前所积累的工资存款、婚前工资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都属于其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婚前个人工资收入及其转化形成的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将其约定为共同财产。
三、特殊类型的个人工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工资收入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分居,且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收入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分居期间的工资收入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此外,如果工资收入是基于特殊的个人技能或专长取得,且与夫妻共同生活关联性较弱,例如个人稿费、个人专利转让费等,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这些情况的认定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进行判断,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吗? (三)
优质回答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当然是有的,同样也是属于受到法律保护的协议;但对于此婚内的财产分割也要确保是属于共同的财产才可以进行约定,共同的财产就一定要共同的平分。
一、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有吗?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该协议受法律保护。
二、离婚夫妻婚内财产分割可以反悔吗?
离婚夫妻婚内财产分割不可以反悔。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可以在婚内以及离婚时签订,对于此协议只要是双方协商好的,那么都是具有法律的效益,所以,在协商时就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明细写清楚,以及还有分配的方式注明好,这样才能确保自己可以得到应有的那一部份。
关于房产:新婚姻法婚前财产怎么规定 (四)
优质回答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婚前贷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父母赠与房屋的归属: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内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存在以下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云律目网的其他内容。